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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未排审 台立委吁列优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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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环保署上月底将《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法版本报到行政院,还没送立法院。立委刘建国指出,空污最大问题在政府,不要空有政府,污染依旧;立院这会期《空污法》虽未列入优先法案,仍希望在这会期能处理。立委蒋万安则说,民众都在看政府有没有决心解决问题,中南部民众感受最深,中南部立委都在关注空污对民众健康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孩子。

这次《空污法》修法从86条增到100条,修正重点有4大面向,包括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罚则提高、资讯公开,并分成10个重点:统一许可申请审查原则、加强燃料管制力道、总量管制制度检讨、落实有害空气污染物管理、落实移动污染源管理、增加挥发性有机物化学制品管理、调整裁罚额度、健全吹哨子机制、提供检举奖金鼓励检举不法、资讯公开扩大公民参与。

大幅度修法 从源头开始管制

环保署空保处长蔡鸿德指出,这次是大幅度修法,因各方意见蛮多,包括立法院、司改会都有意见。以后希望从源头开始管制,所以统一许可申请审查原则,法规要规定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免得公务员无所适从。环保署主张管制燃料与辅助燃料成分标准,能源局虽然有意见,但仍坚持环保署版本。

《空污法》修正不只能源局有意见,经济部也有意见。蔡鸿德说,修正条文第14条总量管制及空污恶化紧急应变,环保署坚持会商,经济部主张会同,目前行政院正在处理会商、会同争议;修正条文第28条源头管理,经济部认为环保署不该管到源头、捞过界,但环保署认为应纳入管理,要有具体规范;经济部对总量管制部分,删除洗扫街减少排放量,不做固定污染源增量抵换交易也有看法。

蔡鸿德说,有害空气污染物管理部分,系参考国外管制经验,修正条文第20条排放标准订定,将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纳入考量;修正条文第57条工厂排放有害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一千倍,增加刑罚规定,不过,超标一千倍才处以刑罚,意见蛮多。另外,调整裁罚额度,把工厂裁罚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不过,考量违反汽车定检规定,交通单位只罚500元,修正条文也把对汽机车污染裁罚1‚500元下修到500元。

台大公卫学院院长詹长权、立委陈宜民建议《空污法》改名《清净空气法》,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表示会反映。未来空污总量管制实施后,除五轻政治性关厂不同意列入外,是可以把关厂的排放量拿来做抵换交易,但外界疑虑很大会再研究,如果不适合会拿掉。

“中部没办法实施总量管制”,詹顺贵说,不实施总量管制不等于空污不减量。环保署掌握中部前20家厂商排放量已超过80%、前50家超过90%。直接指定削减污染量、逐期减量,会比透过总量管制来得快。此外,要同时无煤发电、无油交通工具,会不会有潜在矛盾?现在要无油汽车就要用电动汽车,电要从哪来?他呼吁大家多支持把空污费大幅上调。

对于经济部工业局拿能源需求、能源政策当挡箭牌,要求《空污法》修法条文中采用“会同”两字,蒋万安批经济部很明显把责任都推给能源政策。环保署清楚的表达立场,修法希望未来是会商。未来行政院版送进立法院到底采哪种文字很关键,也看得出执政党到底有没有心解决空污问题。立委陈曼丽也提到,很多立委提案,总量管制区部分跟经济部的关系不是会同而是会商,让环保署做事,不必会同经济部。◇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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