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千里迢迢求見妻子 遼寧女監非法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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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19日訊】2017年12月11日,佳木斯法輪功學員文英的丈夫,千里迢迢從家鄉趕到了遼寧省女子監獄,欲探視被非法關押了一年半之久未見面的妻子,卻遭到獄方非法拒絕。

明慧網報導,文英的丈夫表示:2017年12月5日晚,他曾接到遼寧女監一個女警察打來的電話。她說:文英已經下連隊一個禮拜了,在三監區二小隊。他問及他妻子的身體狀況。回答說:文英身體很好,狀態也很好。

女警強調,文英不認為自己有罪,也不遵守監規。想減刑,家裡人就得勸勸她,不然就不能減刑。她還說:文英提出申訴了,不過申訴也不能減刑……

文英的丈夫問:文英不遵守什麼監規。女警說:她不想遵守的她就不遵守。他說:「我妻子在家中做得非常好,對我的老人都非常好,對孩子也非常好。我當然希望她早點回來,我關心她嘛,所以我也看了國家的相關法律,不是要以法律為準嗎?」

文英丈夫問:「現在推進依法治國,國家會不會對這個事進行重新審定。」

女警表示,這種情況,他們也不能讓家屬會見。

2017年12月11日晨,文英的丈夫趕到了遼寧女監,進入接待室大廳。在窗口遞交了合法證件,登記後,被告知在一旁等待。

接待廳的一個女警察領著文英所在的三監區的監區長來到大廳,問文英的丈夫家屬來了幾個人。當得知只有他一人後,說:「不叫來,你怎麼還來了呢?現在文英不能被會見,她思想沒轉變呢。」

他說:「我大老遠來的,已經一年半沒見到我妻子了。你們應該讓家屬會見啊。」兩個女警察說,「不行,不能會見。會造成她思想不穩定。」接待廳的女警說:「電話裡告訴過你,不能會見,你怎麼還來?給我們帶來麻煩。」

他說:「人被關到了這裡,按照國家監獄法的規定,家屬是可以會見的。」女警稱:「有規定,法輪功學員的思想不轉化就不能會見家屬。」

文英丈夫立刻回應:「國家的監獄法規定可以會見,你們監獄的規定高於國家的監獄法嗎?!」兩個女警被問得啞口無言。其中一個說:「別跟他說了,走!」兩人快步地離開了大廳往外面走。

文英的丈夫追到大廳外,叫住了監區長問:「帳戶沒辦是怎麼回事?沒有帳戶無法存錢,生活用品就買不了?冬天的棉衣是否發給了我妻子?」

他被告知,他妻子的帳號沒辦,棉衣已發給她了。

据報導,被非法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很長時間不給辦帳號,家屬無法給裡面的親人存錢,法輪功學員無法買基本的生活用品。

隨後,兩個女警快步地往監區裡面走,不給文英丈夫說話的機會。他大聲地說:「不讓會見,就去找獄管科和監獄長。我也要會見我的家屬。」隨後,他發現大廳裡有警察對他進行盯梢。

當天下午,他又來到了監獄,想找獄管科和監獄長,要求會見他的妻子。但是,他一直無法找到他們。

辦公區是電子門鎖,外人不許進。他敲開大門後對門衛說:要找獄管科和監獄長。門衛身邊還有兩個警察,他們一聽說他要找負責人,就極力往外攆他。

文英丈夫對這幾個人說,妻子沒做任何壞事,是好人,在家給孩子正做飯就被抓走了,因為信仰「真、善、忍」就被關在了監獄。「家屬一年半沒見到親人了。今天千里迢迢趕到這裡,警察卻不讓家屬會見。國家監獄法規定家屬可以會見。我要找獄管科和監獄長,要求會見我妻子。」

門衛和警察不再像開始時那麼凶,但推脫說負責人不在這裡辦公。這事還得去接待廳,讓那兒聯繫負責人。

他返回到接待廳窗口。警察說:「今天我給你正常登記了,不讓會見和我沒關係。我也無法聯繫到領導,會見還是隊長說了算,別人管不了這件事。」就這樣,文英的丈夫一直找不到監獄負責人,無法見到自己掛念的妻子。

中國國家監獄法的第3章、第4節、第48條明確規定,被關押者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其親屬、監護人。遼寧女監卻非法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親屬探視權。

2016年6月28日,文英在孩子家時被遼寧省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綁架。2017年3月31日,被開發區法院冤判7年,罰款一萬元人民幣。她上訴後,2017年8月16日,大連中院非法維持對她的冤判。

文英聘請律師為其申訴。2017年11月21日,文英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

江澤民於1999年7月20日一意孤行地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延續至今已18年之久。遼寧省的公、檢、法、司系統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的打壓政策,致使遼寧省成為全國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最嚴重地區之一。#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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