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面前有一個人,生命垂危,眼神渙散,意識已失,你本可嘗試救他一命,卻見他胸口寫著「不要救我」——你,救是不救?
這樣一幕,就上演在美國佛羅里達的一家醫院裡。一篇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由邁阿密大學教職人員聯合撰寫的信,記錄了當時的經過:
一個70歲的男人被送到急診室。男人當時已經陷入昏迷,而且身體狀況在不斷地惡化。醫生打算給他急救,然而衣襟敞開,卻見他的胸口赫然露出一行清晰的紋身:
「Do Not Resuscitate」——拒絕心肺復甦術。右下角還有一排字母,似乎是他的署名。
誰也沒想到,就在這當口上,病人的胸口會曝出這樣的意外。原本急待救治病患的醫生們,瞬間陷入兩難。
救,還是不救
「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DNR)」,又稱為「放棄急救」,是指當一個病人呼吸停止、心臟停止跳動時,醫療團隊人員不可對患者進行心肺復甦術(CPR)。通常是病人平時在醫院時預先以文書的形式簽署,表明自己在生命危急的時候,不願接受CPR急救。
然而當人在血流或呼吸停止的時候,心臟、腦部和其它器官組織都會因為缺氧而逐漸壞死。此時若要救治,需爭分奪秒,相當於「與死神搶時間」。
這個男病人驀然出現在醫院,沒有身分、沒有家人。醫生們嘗試了各種除了CPR之外的努力,都沒辦法讓病人的意識恢復到可以詢問他意願的狀態。
「開始的時候,我們決定無視這行紋身。」醫療人員在信中寫道。畢竟,誰也不能確定,這個紋身到底是不是反應了病人的真實意願。然而,那行紋身的「拒絕(Not)」下面,卻加了一條下劃線,似乎是在極力強調病人的意願。
因為CPR過程除了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外,還可能包括心臟電擊、氣管插管等。通常,當病人的傷病已診斷為不會再痊癒,死亡已不可避免時,不想承受多餘的痛苦,或者希望能夠安詳地自然死去,可能會選擇拒絕急救。
矛盾之下,醫生們只好向倫理委員會提出請求,請他們來定奪。
揭開謎團後更深的思慮
倫理委員會給出了相反的判斷,建議醫生遵循病人「紋身上」的意願。他們偏向於認為,紋身上的字很可能是病人的真實決定。
好在,謎團隨後解開了。醫院的社工們尋到了病人簽署的「DNR」協議的複印件,這份複印件是有法律效力且真實的。於是,在沒有任何的急救實施下,當天夜裡,病人情況惡化,最後過世了。
這件事的結束,卻引發了醫生們更深的思慮。他們在信中寫道,紋身並非法律簽署的文件,而且很可能是在病人不清醒狀態下紋上去的,清醒後卻沒有機會或難以抹去身體上的痕跡。
據《普通內科學雜誌(Journal of General Internal Medicine)》2012年紀錄,一位59歲的男性在做身體檢查時,醫生發現他的胸口紋著表示拒絕急救的「D.N.R」字樣。問起他時,他卻說,這個紋身是他在年輕時有一次喝醉,跟醫院的朋友打撲克賭輸了的時候紋上去的,不能當真。在生命危急時,他依然希望能進行急救。有人建議他把紋身抹去,以免將來需要急救時受影響,他卻不同意,說他不認為會有人把這東西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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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