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薪扣額採雙軌制 最晚2020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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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藝人林若亞申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45號解釋,指綜合所得稅薪資特別扣除額明定法定上限12.8萬元違憲。對此財政部表示,將依該解釋意旨,一定會在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9日表示,大法官釋憲主要是針對綜所稅薪資所得的扣除方式,認為現行一律只能定額扣除12.8萬元,不符《憲法》平等原則,但未否認目前定額扣除的方式。據統計,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總申報戶共613萬戶,其中申報薪資所得戶數約540萬戶,據估計薪資所得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比例高達九成以上,考慮到稽徵和舉證成本單據不易,這種簡便稽徵的做法對一般民眾仍然有利,只不過應給必要費用較多的薪資所得者,有更彈性的扣除方式。

因大法官給予的檢討期限是2019年2月7日,財政部擬最遲讓民眾在2020年申報2019年所得時適用。宋秀玲指出,未來修正方向將朝現行一律只能用定額扣除的單軌制,改為雙軌,提供與職務相關成本費用高於法定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民眾選擇。

財政部提到,未來將參考各國薪資所得課稅制度,在兼顧量能課稅與簡政便民原則下尋求合理計算所得方式,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以符《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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