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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地农用” 拆除重大违规建物

宜兰县府6月1日强制拆除位于礁溪乡的重大违规建物。(宜兰县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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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为贯彻“农地农用”政策,宜兰县府6月1日强制拆除位于礁溪乡玛僯路重大违规建物,本案原排定于5月15日拆除,惟所有权人向本府表逹愿意自行拆除,申请展延到5月31日前拆除完竣。但迄今未见拆除,6月1日县府执行强制拆除作业,拆除费用由所有权人负担。

宜兰县政府表示,礁溪玛僯路建物基地土地系所有人89年农业发展条例修正后取得,因面积未达0.25公顷,无法申请兴建农舍,却藉申请兴建农业资材室,将农地视为建筑基地,整笔土地大肆填土、改变地形地貌、违章增建建物,且无法补办建筑执照,农地未农用情节严重。县府于106年2月2日依区域计划法裁罚新台币6万元并限期改善,惟至今未见改善。

另外两栋位于员山及五结预定强制拆除违章农舍,皆向县府申请自行拆除,位于员山乡之建物,县府已同意延长至6月10日前自行拆除完竣,位于五结乡违章农舍则同意延长至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完竣。宜兰县政府重申,届时所有权人如未拆除完竣,将分别于6月12日及6月21日执行强制拆除。

宜兰县政府强调对于违规使用农地之各种行为,会持续加强稽查,自104年4月7日至106年3月底已裁罚382件,并限期改善,若迟不改善,连续加重处罚至改善为止,必要时移送地检署侦办。呼吁民众依法使用农地,共同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确保资源永续使用。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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