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聞」盧昱宇被重判4年 李婷玉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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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曾持續關注大陸群體維權事件的「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3日被中共判刑四年,他堅持自己無罪,當庭表示要上訴,當天律師便向法庭遞交了上訴狀。其女友李婷玉此前已被取保獲釋,但目前仍下落不明。

盧昱宇於去年被中共當局控以「尋釁滋事罪」,今年6月23日此案在雲南大理開庭,庭審從上午一直持續到晚上九點多才結束,但沒有當庭宣判,盧昱宇堅持不認罪。

8月3日,盧昱宇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

大紀元記者致電辯護律師蕭雲陽,他在電話中表示,昨天的判決他沒有到場,不便多做評論。

記者再致電另一位辯護律師王宗躍,電話無法接通。

王宗躍在網上發布的辦案小記,稱這四年判決雖在預料之中,但相對認罪判緩的同案亦實屬較重。「下午去看守所會見盧昱宇,我説今天上午對你宣判的刑期有點重了,他氣色較好並無沮喪地説,他們要判多少那是他們的事,也有所預料,但自己是無罪的,要堅持上訴來表明自己的觀點。」律師當天便向法庭遞交了上訴狀。

堅持信念無罪

6月23日庭審結束後,著名維權人士王荔蕻在推特上表示,在這以真為罪的國度,他(盧昱宇)已經做好準備承擔後果。「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是3到5年。盧昱宇說,他做非新聞3、4年,他願意以3、4年的時間堅持他的信念,承擔後果。他認為他的行為沒有罪。 」

王荔蕻認為,「盧昱宇在民間各種做媒體的人和機構當中,當得『NO.1』了。真實、嚴謹、勇氣無出其右。 ……一個害怕真相、對所有敢於說真話的人施以酷刑、監禁、逼迫的『國』,有什麼臉面立於世界?有什麼資格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裡揮舞否決權大棒,一再挑戰人類底線? 」

而「非新聞」另一創辦人李婷玉,據她的家人說,李婷玉今年4月被當局「祕密審訊」,但目前仍下落不明。

「非新聞」推特賬號截圖。
「非新聞」推特賬號截圖。

盧昱宇、李婷玉小檔案FF

盧昱宇,1979年生於貴州遵義,大學肄業。其女友李婷玉為中山大學翻譯學院英語專業,大學時發表論政文章而多次遭國保約談,在壓力下被迫退學。

盧昱宇和女友李婷玉,自2012年10月開始對群體事件搜索與統計。每日整理記錄大陸各地的公眾抗議事件,包括村民抗議徵地、工人罷工、業主維權等群體事件,並在不同的社交媒體上發布。

他倆居住在雲南大理,共同管理博客(wickedonna.blogspot.com)及名為「非新聞」的推特帳號(@wickedonnaa)。此前他們曾多次受到警察恐嚇,並幾次被逼遷。#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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