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協委員吳立勝賄賂UN高官 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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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中共全國政協委員、澳門億萬富翁吳立勝賄賂聯合國外交官案,週五(11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被判處4年徒刑,罰金100萬元(美元,下同),沒收個人財產150萬元,及補償聯合國30萬2千元律師諮詢費。刑滿後他將被遣返回澳門。

69歲的吳立勝被控向包括前聯合國大會主席阿什(John Ashe)在內的兩名聯合國外交官提供超過170萬美元的賄賂,以謀求獲得聯合國對他在澳門興建「聯合國會議中心」的支持。去年7月被陪審團裁決行賄、洗錢、違反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等6項罪名全部成立。

吳立勝的辯護律師以吳不懂英文、吃不慣西餐、身體健康為由,請求法官輕判他免於在美坐牢,直接送回中國。而檢控官指出,吳立勝早在1996年就因捲入克林頓大選前的外國政治獻金醜聞被調查,他此次行賄聯合國高官罪行性質嚴重,根據聯邦宣判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應判他入獄235~293個月(近20年以上)。

法官表示,以吳立勝69歲的年齡算,監禁235~293個月相當于判他終身監禁。檢控官認為,這項判決很多人在觀看,必須判他實質性有意義的牢期,以儆效尤,檢控官堅持「至少應判他6年以上」。

法官:行賄不顧後果

69歲的吳立勝昨天(11日)在法官宣判前為他的行為道歉,兩次表示「很後悔」。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伯曼(Geoffrey S. Berman)在判決後發表聲明表示,億萬富翁吳立勝摧毀了聯合國的最高層,以追求在澳門達成數十億美元的房地產交易。他實際上是「利用國際會議中心作為他貪婪意圖的工具」。

吳立勝代表律師辯稱吳在澳門興建「聯合國會議中心」,作為中國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的「聯合國南南合作」永久會議場所,其目標是「慈善事業」。

吳立勝的辯護律師Andrew M. Genser(前)和助理離開法庭。(蔡溶/大紀元)

而檢控官直指吳立勝是假慈善。他計劃在澳門興建的「聯合國會議中心」,配有豪華住宅、酒店、高端購物中心、遊艇碼頭、直升機場和「大使俱樂部」,這不是他聲稱的「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慈善事業,不是為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消除貧窮和減少不平等」使命,而是為了自己有所圖、有所利。他的動機不言自明,但他用舞弊的手法獲得前聯合國主席支持。

檢控官表示,吳立勝是一位「精明的國際商人,他多次利用自己的財富和權力在聯合國尋求腐敗決策,這是他的選擇。」她請求法官對吳立勝判決「有實質意義的懲罰」,給其他人以警示,因為「世界各地的商人和專業人士」會關注此案的判決。

雙方就吳立勝的刑期爭辯了許久。吳立勝的代表律師將吳描繪成家庭和事業中都有很高的道德標準,說他出生在廣東一個貧窮鄉村的農民家庭,從小失學,1978年到澳門求生,初為街頭成衣小販,吃了很多苦,後來成為地產大亨後,不忘慈善事業,助學捐款。

但檢控官指出,吳立勝並不是一個無辜者,1996年他涉嫌透過一家中餐館老闆崔亞琳(Charlie Trie ),非法捐款逾100萬元給克林頓競選連任,該餐館老闆被定罪及判入獄,但過去十多年,吳立勝一直迴避美國國會的調查。而在判決前提交的文件中,檢控官懷疑吳立勝列出的捐款名單是否「純粹的慈善」,例如他至少一項「捐款」是通過中共政協會議作出。

吳立勝表後悔

吳立勝在宣判前用廣東話表示抱歉和後悔,說自從他被捕後,尤其被定罪後,他的債權人逼他還錢,銀行取消他的戶口,以前的生意夥伴遠離他,他幾十年艱苦打下的事業,現面臨重大困難,他每天幾個小時通電話維持生意,又擔心子女無法處理好生意,生意無法經營下去。他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讓他能回到家,而不是等家人拿他的骨灰盒回國。

檢控官指出,吳立勝過去32個月被監禁在紐約豪宅中的保釋生活並不能替代他的刑期,該豪宅合併兩個公寓,除了管家廚師外,按摩師每天數小時服務他,還有很多親友探訪他、長住在公寓中,辯方辯稱的吳立勝「住在籠子中」以及「與親友隔絕開」的理由,不能成立。

聯邦法官布羅德里克(Vernon Broderick)表示,判吳立勝入獄4年是他應得,部分原因是他多年來投錢(行賄),並沒有停下來考慮後果,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反而「變得更大膽」。

吳立勝將在7月10日向賓州監獄報到入獄。

代理助理檢察長克羅南(John P. Cronan)在判決后表示,任何級別的政府腐敗都破壞法治,不能容忍。而發生在像聯合國這種國際機構的腐敗,更具腐蝕性,吳「通過向聯合國兩名大使行賄試圖操縱聯合國的職能。當日判決表明,那些從事腐敗活動的人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責任編輯:楊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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