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形態擁有房產 降低法律糾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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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如今加州房價居高不下,但大量富裕華人在投資買房,或對外出租獲利。會計師建議,如果能用公司型態,而不是個人名義擁有房產,在遇到法律糾紛時能大大減少損失。

數據顯示,自2012年開始,加州的房價年年增長。而在華人聚集的聖蓋博谷,很多人因為負荷不了高房價、高租金,只能與他人共租一套房子。

但南加州會計師楊光明提醒屋主,人多事也多。比如在將房屋租給房客期間,房客因各種原因在房產內摔倒或遭到其它身體傷害,都可以告房主並索求賠償。

雖然屋主們都會買保險以防意外,但房子的責任險(liability Insurance),保險公司所能賠償最高額度一般是100萬美元。即使屋主多花錢加大責任險額度,賠償也大概是300萬美元以下。但一旦碰到大的法律糾紛,責任險不夠賠時,屋主名下的身家財產,都會賠進去。

不過,當你的房產是用公司型態,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LLC)或是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 )的形式來擁有的話,至少可以提供一個保護網,不容易被個人的法律糾紛牽連而受影響。

楊光明說:「這只是在資產保護方面的一個建議。因為公司跟個人是分開的,不只是房地產,做任何生意都一樣。當遇到個人糾紛時,對方如果還想告公司,要走不同法律程序,耗時耗力,都未必會贏。無形中會減少很多損失。」

除此之外,公司可信度高,如果想要將物業賣掉時,程序上處理起來也容易。楊光明說:「更重要的是,如果哪一天你想用房地產貸款,對方希望看到房地產是用公司型態擁有的,可能在貸款上會更有幫助。」◇

責任編輯: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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