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原則之十七:權力制衡機制

喬治‧華盛頓:權力制衡是美國政治體制的精華。 (Win McName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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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03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第十七項立國原則中,美國建國先父們設立了權力制衡制度,在三權分立基礎上進一步保障政府權力的制約與平衡,防範權力濫用導致錯誤和災難。

三權分立的第一個概念是,立法、司法、行政權如果不分開,集中在一起,不管是一個人、一群人還是一個單位,都避免不了最終變成專制獨裁。因為這個緣故,權力要分開。

第二個概念是,這些被分開的權力,不是絕對分離的,它們又要互相支持,共同完成治理國家的任務。

第三個概念是,這些被分開的權力,如果在它自己的領域變得獨斷專行的話,那還不行,分開的權力還要受別的權力的影響和制約。

第四個概念,這些制約,還不能強到導致這些權力自己不能合法運作。

這些來回的考量,用中文叫「相生相剋」吧,其實挺難的,誰能設計出來呢?

這就是美國國父們超越孟德斯鳩等先人的地方,他們最終把這個體制設計出來了,而這個設計,被後人認為是來自神助,是美國的奇蹟。

這一套悉心設計的規則,包括了相當細緻的互相制衡的機制,都寫進了憲法,主要部分如下:

一、兩院互相制衡:眾院的法律,沒有參院同意,就不成立,反之亦然。

二、總統制衡兩院:兩院通過的法律,總統不同意的話,可以否決。

三、兩院制衡總統:如果2/3多數同意,兩院可以否決總統的否決。

四、兩院制衡總統:議會可以通過撥款權力,影響總統不能隨意幹他要幹的事。

五、參院制衡總統:總統的重要官員任命,需要參院同意;總統和外國簽的約,需要參院批准。

六、兩院制衡總統:眾院可以啟動對總統不守法的調查(彈劾),參院審判。

七、總統制衡議會:總統可以選擇在或不在哪個議員所在的選區花錢、修路、建壩、建軍事基地,影響他連任的機率。

八、法院制衡議會:最高法院可以判定什麼樣的立法違憲。

九、議會制衡法院:可以通過立法限制法院權力。

十、議會制衡法院:議會可以彈劾法官。

十一、總統+參院制衡法院:法院的法官須由總統來任命,參院來批准。

十二、議會制衡法院:法院要的經費需要由議會來撥款。

十三、議會制衡總統和法院:議會可以通過2/3多數、3/4州的批准來修改憲法,根本性影響總統和最高法院的權力。

十四、議會制衡總統:通過兩院聯合提案,可以終止總統的某些權力,如宣戰權。

十五、人民制衡:通過每兩年選眾議員、四年選總統、六年選參議員,把錯誤的人換掉。

……

這些看上去有點眼花繚亂的相互制衡,被喬治‧華盛頓總統認為是美國政治體制的精華,因為這些制衡讓美國政府可以「自我修補」。

當然,這些制衡並不是完美的,美國還是出現了一些權力擴張沒有被制衡住的例子。比如,最高法院的解釋法律的權力讓它通過判案間接在立法,拿了議會的權力;總統隨意簽署行政命令,也等於在立法,變相地行使議會權力;聯邦政府跨過它的權限,規定各州要幹什麼,侵犯了州權;還有聯邦政府違反憲法的規定,向人民收稅來辦福利等等,都不應該出現。

但是,在過去的240年內,在大多數的時候,當美國遇到各種危機,威脅到憲政體制時,這些制衡機制就會啟動,阻止這種侵權。

世界上很多國家因為羨慕美國的繁榮,所以模仿了美國的共和制度。但是只模仿了表面,沒有模仿美國的內部制衡。所以就算有總統、有兩個議會、有法院,當誰真正亂來的話,最後常常還得架起機關槍來解決,就像土耳其最近發生的政變。

美國的這些制衡制度,表面上似乎都是繁文縟節,讓政府「舉步維艱」,但是除了南北戰爭的特例外,美國240年來沒有發生任何的暴動、篡權、專制,包括水門事件發生,作為三軍總司令的尼克松總統,也知道他沒法調兵來保衛他的總統大位,不得不辭職,很多國家發生的不幸,在美國沒有發生。因為這個制衡機制的存在,保障了一個世界聞名的共和政府的長久、和平、順利地運作,讓美國人民240年來得享太平。

權力制衡的作用就是防患於未然,這就是美國先父們設立的第十七項原則。#

(轉載自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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