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停止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及有關更新表格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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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移民局在10月12日發布消息,宣布移民局將接受法院的決定停止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直至法院做出最終判決並撤銷臨時禁令。

美國移民局在2019年8月12日宣布了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最終規定對公眾負擔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和擴大並規定那些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外國人將不符合綠卡條件。該最終規定在2019年8月14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正式發布供公眾閱讀並提出意見並計劃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此後移民局又發布通知,宣布將從2019年10月15日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正式生效日起開始啟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請表格並從新法規生效之日起停止接受這些表格的現有版本。

在移民局發布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之後,許多機構和組織和包括三藩市、加利福尼亞、緬因州、華盛頓州、維吉尼亞、夏威夷等一系列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在不同的聯邦法院狀告美國國土安全部及其下屬的移民局,質疑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合法性並要求法院發布臨時禁令制止該法令的實施。

在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公布後移民局又宣布將從2019年10月15日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正式生效日起開始啟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請表格,這些表格包括I-485(綠卡身分調整表格)、I-129 (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表格,例如H-1B、L-1、 O-1等工作簽證)、 I-539 (非移民身分轉換或延期申請表格,如B-1、 F-1、L-2等), 及I-864和I-864EZ(移民申請經濟擔保)表格。根據移民局的有關通知,移民局將從新法規生效之日起停止接受這些表格的現有版本而只接受包含公共負擔有關內容的更新表格,但這些更新的表格卻一直沒有公布。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在與移民局溝通要求推遲新表格的啟用日期無果後於10月7日在哥倫比亞地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狀告移民局,要求法院禁止移民局啟用新表格並要求移民局至少在新表格發表後60天之內或到2020年1月1日繼續接受以上表格的現有版本。

2019年10月11日3個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包括紐約東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加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和華盛頓東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分別發出臨時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移民局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並推遲該最終規定的生效日期直至法院做出最後判決。以上禁令中有兩個是全國範圍的禁令,禁止移民局在美國任何地方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有鑑於此,移民局在10月12日發布消息,宣布移民局將接受法院的決定停止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直至法院做出最終判決並撤銷臨時禁令。

與此同時,哥倫比亞特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也於10月11日就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訴訟發出禁令,禁止移民局在2019年10月15日啟用新的表格,此禁令還特別注意到其它機構聯邦地方法院就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發出的類似禁令。根據此禁令,移民局已撤回包含有公共負擔內容的I-485、I-129、I-539,及I-864和I-864EZ最新版本並將在有關訴訟進行期間繼續接受上述表格的現有版本。

總結以上資訊,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生效日期已經推遲,具體是否生效及何時生效將取決於有關訴訟的最終結果。另外在目前移民局將繼續接收現有版本的I-485、I-129、I-539,及I-864及I-864EZ表格,新表格的啟用及現有版本表格的截止日期也將有待於有關訴訟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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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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