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惡霸孫小果涉黑判囚25年 再審案未宣判

【大紀元2019年11月08日訊】11月8日,雲南昆明惡霸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一審判決。孫小果因涉黑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沒收全部財產。但孫小果20多年前所犯案,並未宣判。

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

孫小果被指,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多次毆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打砸車輛、僱傭他人非法討債;為索要高利貸,僱傭人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組織人員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減輕自己的罪責,以賄買的方式指使他人作偽證,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

其他案犯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先後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被判處15年到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對於2019年10月14日,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開庭案,陸媒稱,法院將擇期宣判。

網民則紛紛表示,「死刑肯定是跑不了了,民情沸騰啊。」「建議查清所有犯罪歷史,執行死刑。」

截止目前,官方均未披露與孫小果再審案相關的任何細節,只是稱其繼父、母親等19名涉案公職人員和關係人被移送審查起訴。

1998年2月18日,孫小果因強姦、侮辱多位女性,其中包括數位未成年女性,並有當眾強姦情節,以及犯有故意傷害、強姦罪等罪名,被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後來孫又上訴,但云南省高院終審仍維持原判。

然而,孫小果未死。網傳,雲南省高院於1999年3月9日,改判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又於2001年9月改判為18年6個月。

孫小果判死刑未死,反而出獄繼續行惡的消息曝光後,網民對官方的調查結果表示質疑,「一個普通警察和一個科局長能驅使得動這樣多的廳級官員去辦如此危險的事?!」

自由亞洲電台曾報導,雲南省政法系統一位匿名人士透露,孫小果實際只在監獄裡待了4年。2010年,孫小果就已經以「李林宸」的名義在獄外活動。2015年,「李林宸」改回原名孫小果,並在社交平台上高調起來。

直到2019年3月中旬,孫小果因一宗傷人案遭拘捕,意外發現此孫小果是曾經被判死刑的孫小果。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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