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輪功學員遭非法起訴 含78歲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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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15日訊】2018年12月29日,山東泰安肥城市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張緒民、劉芊、韓雪華、鹿克芹、馬俊亭、胡秀香非法起訴。

張緒民,男,54歲,原肥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近20年的迫害中,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兩年、冤判四年六個月。2018年8月14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9月1日,被非法批捕。

劉芊,女,53歲,原肥城實驗小學教師,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冤判五年。2018年8月15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9月19日,被非法批捕。

韓月華,女,74歲,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辦事處北儀仙村村民。曾被非法勞教兩年,因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被非法拘留五天。2018年6月1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鹿克芹,女,68歲,山東科技大學退休職工,被非法勞教一年(所外執行)。2018年6月7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馬俊亭,女,78歲,山東科技大學退休教師,曾被多次劫持到洗腦班迫害。2018年6月7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胡秀香,女,43歲,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辦事處姜莊村民。2018年8月15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9月19日,被非法批捕。

執行這次非法起訴的,是肥城市檢察院檢察員姚翠霞、紀文達。

現在張緒民被關押在肥城市看守所,劉芊、胡秀香被關押在泰安市看守所,韓月華、鹿克芹和馬俊亭被取保候審在家。

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

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起訴江澤民的合法性

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曾指出:「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一個決定。這個決定前,法輪功已存在了8年,這期間沒有一個公民、沒有一個單位來指控,來舉報法輪功對社會、對自己有什麼危害,可見法輪功並沒有危害性。」

他還強調:「江澤民作為一國的主席,他更應當知法懂法、更應當遵守憲法或法律。所以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是明顯的一個犯罪行為。中國只有江澤民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他人可能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種影響力。」#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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