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命 美國9州立法禁早期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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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欣怡編譯報導)2019年起,反墮胎成為美國各州州議員們的熱門話題。今年迄今為止,美國已有九個州提出了早期墮胎禁令,明訂一定妊娠期之後的墮胎是屬於違法行為。但至今,由於禁令啟用日期未到或者被法官擱置,各州的早期墮胎禁令尚未實際生效。

不同州墮胎禁令的具體規定不同,其中以阿拉巴馬州的墮胎禁令最為嚴格,除非懷孕婦女的健康受威脅,否則一律不准墮胎,即使是強姦或亂倫懷孕的也不例外。

挑戰1973年羅訴韋德案

這九部墮胎禁令其實直接挑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對德州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該判決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保護,確認胎兒在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約24-28週因人而異)之前,懷孕婦女有權選擇墮胎。

德州的羅訴韋德案影響了之後全美對墮胎案的判決。阿拉巴馬反墮胎聯盟(Alabama Pro-Life Coalition)主席埃里克·約翰斯頓(Eric Johnston)參與了阿拉巴馬州墮胎禁令的起草。他對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NPR)記者說,立法是禁止墮胎的手段,要做到那樣,「唯一的途徑是追溯到羅訴韋德案並修正它」。

九個出臺早期墮胎禁令的州為阿拉巴馬、肯塔基、喬治亞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密蘇里州、猶他州和阿肯色州。大多數州規定6或8週後不允許墮胎,僅阿肯色州與猶他州定為18週。而其中喬治亞州和阿肯色州允許強姦或亂倫懷孕的婦女選擇墮胎。

6週大的胎兒已經有心跳,許多美國人更認為20週大的胎兒已有痛感,也因此,美國有若干州一直有不同於羅訴韋德案判決的法律──規定婦女懷孕18-20週後不可墮胎。但據美國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透露,這些法律在遇上訴訟時易被法官否決。因此目前生效的州法中,並沒有懷孕20週前禁止墮胎的條文。

而今年新出臺的墮胎禁令則不同於以往針對墮胎服務機構特別規定的法律(Targeted regulation of abortion providers,簡稱TRAP),對後者,高院雖然會否決一些,但也會同意部分生效。但儘管墮胎幾乎在美國各州都合法,要找到墮胎診所卻非易事,美國90%的縣都缺乏墮胎診所。

近半數美國人反對墮胎

而美國人對墮胎的態度又如何呢?Marist poll民調機構在今年2月12日至17日期間,曾通過電話對1,008名美國成年人做調查,結果顯示47%的受訪者反對墮胎。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也顯示,美國人支持和反對墮胎合法化的比例分別為54%和40%,基本上和90年代差不多。

不過,今年紐約州和佛蒙特州卻逆勢而行,通過法律允許了懷孕超過24週的晚期墮胎。這顯示出,圍繞美國墮胎合法化的問題,支持和反對雙方的「戰鬥」激烈。

去年2月,副總統彭斯在第75屆全美宗教廣播會議時表示,川普總統是美國歷史上最反對墮胎的總統;將在「我們的時代」結束墮胎的合法性;「這將是一個回歸美國傳統的時代。」◇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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