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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今年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除了年終考核外,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正公布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平時考核將改採每三個月辦理一次,另外「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績效獎金實施計畫」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後也將正式實施,表現良好的公務員每年度最高可以領到五萬元的績效獎金。
人事行政局表示,這項考績制度的變革,是採平時考核、年終考核、績效考核一起配套實施,草案已報行政院審查,一旦通過,公務人員除過去的一個半月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之外,還將增加績效獎金。
自由時報報導,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績效獎金實施計畫」,績效獎金係採隨時發放的模式給予獎勵,各機關主管認為公務人員表現優良,只要有事蹟經申報後,即可發放,每人每年最高有五萬元的獎金,以獎勵認真優秀的公務人員。
人事行政局表示,績效獎金發放種類分為單位績效獎金與個人績效獎金兩種,其中總獎金額度的八十%,作為單位績效獎金,其餘二十%作為個人績效獎金,當年度未核發餘額可作為單位績效獎金。至於財源由各機關年度預算人事費項下勻支,額度則按各機關預算員額以每人每年度最高新台幣五千元計算。
有關單位績效獎金發放方式,係由各機關於年度終了時,評估一級單位(含機關核定的任務編組)整體工作績效分級發給,獲獎單位必須衡酌所屬成員個人貢獻程度及工作績效分等第支給或統籌彈性運用;個人績效獎金則以全年度所領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萬元為原則。
同時,為落實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的宗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中特別規定,各機關應於辦公時間內,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除親自隨時查勤外,應指定人員負責查勤,將查勤結果列入紀錄,並且建立嚴密的勤惰管理制度與平時抽查公務人員出勤與辦公情形資料,各級主管對於屬員平時優劣事蹟,認為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考列甲等條件或考列丁等條件者,除應記載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外,並且作為年終考績填載考績表及考列甲、丁等的依據。
在考核評等方面,根據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中具體詳列公務員考績列丁等的具體情形,人事行政局已要求各機關從今年起從嚴考核,凡是公務員有黑函誣控濫告、挑撥離間、不聽指揮、品行不端、違反法令禁止事項,考績都將列入丁等,人事行政局長朱武獻也曾多次公開表示,公務員考績如果列為丁等者,將考慮資遣,相關規定仍在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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