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險買了白買!讓你得不到賠償的4大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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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21日訊】離我們並不遙遠的兩起空難大大增強了中國旅客的保險意識﹐國內各大機場投保的旅客明顯增多。在投保及理賠的過程中﹐一些長期被人們忽略的問題也暴露出來﹐比如航空意外保險的管理本身是否足夠完善﹖公眾對保險的認識是否存在誤區﹖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採訪。購買航空保險的旅客排起了長隊。

  保單售賣方式及填寫要求都亟待進一步規範

■一個問題引來6種答案

  南方網5月20日報道﹐昨天﹐在首都機場的售票窗口﹐售票人員對記者解釋﹐航意險(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多買不限﹐但最多只賠10份。

  一個人一次最多能買多少份航意險﹖這個原以為很簡單的問題﹐卻“害”得記者在採訪中費盡週折﹐比如上述那個看似斬釘截鐵的答案就已經是記者聽到的第6種版本了。

  兩天前﹐在西單民航大廈﹐國航售票處一位經理面對記者的問題含含糊糊地回答﹕“大概5份吧﹐說不清楚。您還是去看那邊的觸摸屏吧﹗”一位售票員則說得很乾脆﹕“10份﹗”

  已經被搞糊塗的記者來到觸摸屏旁﹐在“航空人身保險”欄顯示的說法是“多買不限﹐多投多保”。記者看到這裡還顯示了一個投保咨詢電話“6051xxx”﹐可是怎麼才7位數﹖試着撥了多次﹐每次都是忙音。也許該在前頭加“6”﹖結果——撥到普通人家裡去了﹗

  疑惑之余﹐記者撥通了列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上的某保險公司咨詢電話﹐得到的答復是﹕“1份。”不過接線生“聰明”地補了一句﹕“有關航意險的問題您最好還是去問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吧。”

  “航空旅客買‘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最多10份﹐最高保額200萬元。”最後﹐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終於給出了明確說法。

  無論如何﹐還算有標準答案在﹐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航意險從購買到理賠的整個過程並非真的那麼保險﹐一些漏洞可能帶來很多困擾。

■售賣網點至今未能聯網

  據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透露﹐僅北京市就有360多個民航機票代售網點﹐而這些網點之間至今未能聯網。但是﹐只要乘客已經購買機票﹐就可以在任何時間﹐在任何航空代理點多次購買航意險﹐也就是說﹐一位旅客既可在購買機票時買保險﹐也可在登機前買保險﹐還可以在中間地點買保險﹐甚至還可以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多次購買保險。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告訴記者﹐這種狀況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保單會被遺漏。如果空難發生﹐就需要根據遇難旅客實際購票時間﹐對全國所有代理航意險銷售點的保單存根進行清點﹐這在技術和操作上都很困難﹐從而也就有可能直接損害被保人的索賠權益。

■保單自身設計存在缺陷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目前航意險銷售一般是根據機票上列明的乘機人姓名和航班資料進行手工筆錄出票﹐然後由銷售點和保險公司各保留一張保單存根聯﹐再將正本交給乘客。並且﹐保單並不要求投保人填寫座位號和身份證號碼﹐“受益人”欄目也是可填可不填。“這種保單設計本身的缺陷也可能帶來極大隱患﹗”郝教授尖銳地指出。

  隱患一﹕筆誤可能剝奪理賠資格

  由於全由手工操作﹐保單正本通常又由乘客帶上飛機﹐如果發生筆誤且沒有及時發現﹐那麼在空難之後正本很難找到的情況下﹐乘客的保險利益也就可能無法得到保障。郝教授指出﹐姓名筆誤對於索賠的影響較小﹐但航班號的筆誤則可能使得遇難乘客喪失獲得賠償的資格﹐因為遇難航班的保單清理工作主要是找出與遇難航班號相同的保單存根﹐然後再核實姓名。“例如粗心將0和6寫得難以分辨﹐在清點中就可能被遺漏。”

  隱患二﹕空難後也能“補”保險

  買商業保險必須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如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購買保險﹐則有詐保之嫌﹐專業術語稱之為“逆選擇”﹐屬道德風險﹐是必須防範的。郝教授特意提出﹐目前航意險尚難防範這種“逆選擇”﹐空難發生後﹐旅客家屬還來得及補買保險。

  前面提到﹐全國機票代售點並不聯網﹐而保單內容﹐包括購買日期也都是手工填寫。那麼﹐就很難排除有人鑽空子“托關係”補買保險的情況發生﹐其結果既損害了保險公司的權益﹐也損害了大部份旅客的權益。

  記者特意查看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的確﹐上面既沒有寫座位號﹐也不用填寫身份證號碼﹐“航班號”和“乘機日”兩欄都由手工填寫。

  隱患三﹕同姓名乘客難區分

  一些旅客質疑﹕“如果罹難乘客中有兩位(或兩位以上)的乘客同名同姓同性別﹐又無法確認他們是否都買了航意險﹐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表示﹕“這種巧合的發生概率很低﹐但不能排除其發生的可能性。而一旦這種情況發生﹐則是對核賠人員核查能力的考驗﹐核賠人員必須提供充份的證據﹐證明其中一位旅客購買了航意險﹐而其他同名同姓的旅客未購買航意險﹐保險賠償金由購買航意險者的家屬獲得﹔而如果核賠人員不能提供充份證據﹐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應有利於旅客﹐即認定所有同名同姓的旅客均可獲得相同金額的航意險。”

  然而﹐不能忽視的事實是﹐航意險是旅客向保險公司購買的商業保險﹐在航意險理賠過程中﹐主動權自始至終掌握在保險公司手裡。僅僅依靠行業規範很難保證理賠過程完全公正公平。

  隱患四﹕草率填寫可能導致無效

  儘管保險監管部門和各保險公司對於航意險採取了相對規範的管理措施﹐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很少有銷售點告訴乘客如何填寫保單才算有效。在某機票代售點﹐記者就看到這樣一份航意險保單﹐只在“受益人姓名及地址”欄填寫了“法定”二字﹐連投保人姓名和航班號都未填寫。

  郝教授說﹐受益人是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指定享有保險金利益的關係人﹐此欄目如果空白或草率填寫﹐則意味着被保險人身故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其結果有可能違背被保險人的真實意願。同時﹐在一些不負責任的航意險銷售點﹐乘客付款後所得到的保險單上既沒有乘客姓名也沒有航班號﹐這樣的保險單對於乘客則沒有任何保障意義。

■根除隱患其實不難

  “航意險存在的管理隱患其實並不難根除。”郝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售險納入民航售票系統

  儘快建立航意險電腦出單系統﹐並且實現全國聯網﹐一位旅客只能在同一地點一次性購買所需保單﹐可以通過民航的售票系統來完成﹐甚至可將保險單和民航機票聯體。這樣﹐就可以迅速調出相關資料﹐避免手工操作可能存在的錯誤﹐而且保險公司也無須為此開發新的軟件系統。

  將保單副本寄給受益人

  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電腦錄入錯誤﹐必須要求投保人填寫受益人姓名及地址﹐並在現有保單基礎上增加一聯副本﹐由銷售點統一將航意險保單副本聯寄給該保單的受益人。這樣﹐空難後受益人可出示保單副本﹐並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合法受益權﹐從而切實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投保人必須規範填寫保單

  郝教授指出﹐只需在投保單正副本上都增加“被保險人身份證號碼”欄﹐就可以避免因同名而造成的混淆。但他同時強調﹐在規範管理的同時﹐旅客自身對保險的認識也需要規範﹐購買保險是非常嚴肅的事情﹐航空旅客應當認真填寫保單——要按要求用筆﹔要用正楷字體填寫清楚﹔各欄(尤其是受益人欄)都要逐項填寫﹐不應遺漏。

  看來﹐保險並不是買了就一定能保險的﹐而且﹐保險意識的提高也不應該僅僅體現在主動購買保險這一個方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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