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法律常識

離婚的前提條件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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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21日訊】人所共知美國離婚率高﹐但紐約州的婚姻家庭法並未給想離婚的人開綠燈。中國人非常熟悉的“夫妻感情不可調和”﹐在紐約光憑此一條還不能離婚。具體地說﹐紐約州的婚姻家庭法規定。離婚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任何一條皆可。

1﹐提出離婚的一方遭到另一方的不人道的對待﹐以致帶來身體上或者精神上痛苦。大打出手或者惡言相向都有可能讓法庭認為屬于不人道的行為。但結婚幾十年夫妻憑小吵小鬧的理由想在紐約離婚﹐機會渺茫。

2﹐提出離婚的一方被對方拋棄一年以上﹐拋棄的形勢多種多樣。比如說離家出走﹐或者不讓對方進們等等。

3﹐夫妻一方坐牢以達三年以上﹐另一方可提出離婚。

4﹐一方有通姦行為﹐另一方可提出離婚。

5﹐法庭判決的夫妻分居以有一年以上。

6﹐夫妻根據自己達成的分居協議分居一年以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取決于哪一種情況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多少無關。很多情況下法庭將子女的監護權判給收入較少的太太﹐一是因為法庭已命令收入高的先生每月付一定數目的撫養費﹐二是由于先生常常主動放棄監護權。夫妻一方如有精神病史﹐或者有酗酒﹐吸毒﹐毆打配偶等不赤7d記錄﹐這對爭取監護權將會不利。法庭在判決監護權的時候還會考慮到其他因素﹐比如孩子與父母各自的關係﹐孩子年齡﹐思想成熟與否以及兄弟姐妹最好不分開等等。

張德海律師事務所位於法拉盛緬街39-15 Main Street, 207房。電話﹕718-463-1111。近7號地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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