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未經許可 在台販賣寵物最高罰二十五萬元

人氣 1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2日訊】台灣行政院農委會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繁殖、買賣、寄養寵物業者必須申請許可的期限剛過,以後未經許可繁殖、買賣犬隻的業者,將處新台幣 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據中央社7月22日報導,行政院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規定,凡經營以營利為目的的犬隻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都應先向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且申請營業登記。

  農委會說,這項法令生效已經兩年,農委會依法特別訂定的兩年緩衝期限也已經在七月十九日屆滿,想要繁殖、販賣、寄養犬隻的業者必須持有合格許可證,否則依照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將處新台幣 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動物醫院暗訪記:看的是寵物“宰”的是人
中國首次承認境內發現瘋牛病菌
北京博士教授爭當寵物醫生只因賺錢機會大
美國科學家成功復制全球第一個克隆寵物---雌貓CC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