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北市府任令違法垃圾轉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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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監院今天糾正北市府等三縣(市)府未善盡土地使用管制、環境污染稽查及申請資料勾稽、查核的責任,其中北市府並任令轄內承德路的違法垃圾轉運站、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及地方環境保護執行機關長期違規妄為。另北縣萬里鄉公所在未報經台北縣政府核准的情況下,擅自辦理委託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廢棄物的公開招標事宜,顯有圖利不法嫌疑。

據中央社9月4日報導,監察院今天糾正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等未善盡土地使用管制、環境污染稽查及申請資料勾稽、查核的責任,其中台北市政府並任令轄內承德路的違法垃圾轉運站、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及地方環境保護執行機關長期違規妄為。

台北市環保局接受監察院約詢時坦承,未曾受理台北市政府核准設立的「新生代環境清潔公司」、「統徠環保開發有限公司」等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設置「垃圾轉運站」申請,但新生代、統徠公司卻以向台北市政府報備的方式,在北市承德路私設「垃圾轉運站」。

調查報告表示,承德路附近居民長期自行拍照舉發不法,並數度向台北市政府陳情檢舉均未獲確切改善處置,因此轉向監察院陳情檢舉,經監察委員協請行政院環保署派員實地勘查、跟監、埋伏及蒐證調查發現,相關管理機制均未落實執行,使不肖業者有可趁之機獲取暴利。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委呂溪木、黃守高、郭石吉共同提案糾正指出,有關垃圾轉運站及廢棄物儲存、堆置屬台北市土地使用區分管制規則第四十六組的施工機料、廢料歸置或處理業,農業區依規定並不允許第四十六組的業別使用。

監察院指出,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廢棄物清除機構設置垃圾儲存場及轉運站,必須在申請許可資料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等,非自有土地者,應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許可或同意申請證明文件等,但台北市政府對相關作業未周延落實。

糾正案文表示,台北縣萬里鄉公所現有清運負荷,顯然未涵括鄰近的鄉、鎮、市公所,卻委託路西亞國際股份公司清運鄰近轄區的垃圾,欠缺必要性與急迫性,又明知轄內清運量每天沒有超過二十公噸,竟擅自在委外轉運計畫虛載三十公噸,並換算成公開招標的預算金額簽約。

糾正案文說,台北縣萬里鄉公所在未報經台北縣政府核准的情況下,擅自辦理委託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廢棄物的公開招標事宜,顯有圖利不法嫌疑,台北縣政府涉嫌監督不周等疏失,因此一併依監察法予以糾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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