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纠正北市府任令违法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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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监院今天纠正北市府等三县(市)府未善尽土地使用管制、环境污染稽查及申请资料勾稽、查核的责任,其中北市府并任令辖内承德路的违法垃圾转运站、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及地方环境保护执行机关长期违规妄为。另北县万里乡公所在未报经台北县政府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办理委托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清运废弃物的公开招标事宜,显有图利不法嫌疑。

据中央社9月4日报导,监察院今天纠正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台北县政府等未善尽土地使用管制、环境污染稽查及申请资料勾稽、查核的责任,其中台北市政府并任令辖内承德路的违法垃圾转运站、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及地方环境保护执行机关长期违规妄为。

台北市环保局接受监察院约询时坦承,未曾受理台北市政府核准设立的“新生代环境清洁公司”、“统徕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等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设置“垃圾转运站”申请,但新生代、统徕公司却以向台北市政府报备的方式,在北市承德路私设“垃圾转运站”。

调查报告表示,承德路附近居民长期自行拍照举发不法,并数度向台北市政府陈情检举均未获确切改善处置,因此转向监察院陈情检举,经监察委员协请行政院环保署派员实地勘查、跟监、埋伏及搜证调查发现,相关管理机制均未落实执行,使不肖业者有可趁之机获取暴利。

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通过监委吕溪木、黄守高、郭石吉共同提案纠正指出,有关垃圾转运站及废弃物储存、堆置属台北市土地使用区分管制规则第四十六组的施工机料、废料归置或处理业,农业区依规定并不允许第四十六组的业别使用。

监察院指出,依公民营废弃物处理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废弃物清除机构设置垃圾储存场及转运站,必须在申请许可资料检附土地所有权状、地籍资料及土地清册等,非自有土地者,应附土地使用同意书或公有土地管理机关许可或同意申请证明文件等,但台北市政府对相关作业未周延落实。

纠正案文表示,台北县万里乡公所现有清运负荷,显然未涵括邻近的乡、镇、市公所,却委托路西亚国际股份公司清运邻近辖区的垃圾,欠缺必要性与急迫性,又明知辖内清运量每天没有超过二十公吨,竟擅自在委外转运计划虚载三十公吨,并换算成公开招标的预算金额签约。

纠正案文说,台北县万里乡公所在未报经台北县政府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办理委托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清运废弃物的公开招标事宜,显有图利不法嫌疑,台北县政府涉嫌监督不周等疏失,因此一并依监察法予以纠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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