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警察威脅撤離紐約市:市法妨礙逮捕暴力分子

人氣 141

【大紀元2020年0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報導)在福克斯週五(7月17日)早間新聞上,州警察工會表示,紐約市的規定限制了警察抓捕暴力拒捕的人,讓這些穿制服的人不能執法。

「太高的門檻幾乎讓我的成員無法安全地實施逮捕,我們受夠了,我讓他們撤出來。」紐約州警察工會PBA主席芒格爾(thomas Mungeer)在「福克斯與朋友們」(Fox & Friends)的節目上說。「讓我吃驚的是,州警察按照他們受訓的方式抓人的話,在紐約市的五個區內是要被逮捕的,而這些技巧在紐約州其他57個郡仍然是合法的。」

州PBA主席的話指的是市長白思豪本週三簽署的行政法第10-18部分。這個法條要求,如果警察「在進行或者試圖進行逮捕的過程中,通過壓迫頸部兩側的氣管或者頸動脈,或者以坐、跪、站在胸部或者背部的方式壓迫橫膈膜」的話,即通常所說的「鎖喉」等動作,就構成了一個「輕罪」的刑事犯罪行為。而這條法案只是紐約市一系列限制警察執法的法案中的一個。

早在上個月市議會通過警察改革法案之後,警察局總警監莫納漢(Terence Monahan)就多次在媒體上警告過這個法案的危害。 他在最近一次接受NY1電視臺的採訪中表示,「任何逮捕過扭打、掙扎的對象的人都知道,把你的膝蓋壓住對方的脖子是很管用的方法,這個法律對我們的警官是一個大問題。」

而對州警察來說,這個法律更加讓人困惑,因為這只是紐約市的法律,州警在其他地方用這些逮捕手法都是合法的,所以他們面對的是兩個自相矛盾的法律。

芒格爾說,除非州總檢察長詹樂霞介入,從紐約市的這條法律中把州警察摘出去,否則「我們別無選擇,只能撤出」。

他舉了個例子來說明他們面對的荒謬局面:如果州警追著一個人的車來到了紐約市的邊界,警察要在車的保險桿前面使用一套手法逮捕嫌犯,如果司機下車暴力拒捕的話,警察需要看對方是不是站在紐約市的境內,如果是,他還需要使用另外一套逮捕的手法。

「難以置信!」這個老警察說,「你就是不能在同一個州內使用兩套規矩。」

紐約州警察一般在紐約市外執法,但當州長庫默認為有必要時,他就可以往紐約市部署州警,目前大概只有200人在紐約市內執勤。

另據「中哈德遜」(Mid Hudson)媒體消息,紐約北部的楊克斯市(Yonkers)警察局長謬勒(John Mueller)週五已經發布命令,禁止其手下警察進入紐約市執法。楊克斯市長也支持這個決定。

謬勒說,紐約的這個法律不是做過逮捕暴力分子的人制定的。楊克斯市也禁止逮捕中的鎖喉動作,但是警官遇到生命危險的情況除外。「我們不用鎖喉或者其他威脅對方生命的手段,但是我們也不會讓警官的生命有危險,而且我們當然不能要求警官冒著蹲監獄的風險去做他們的工作。」

楊克斯市長斯巴諾(Mike Spano)說,該市警察局的「不到非用不可的時候不用」(鎖喉等手段)的政策深得人心,去年一年抱怨警察暴力的投訴全市只有6個。

責任編輯:李雯

相關新聞
紐約市長簽署警務改革法案
紐約州尋找7月6日達美航班旅客
紐約至少有139家酒店收留無家可歸者
庫默:紐約市第四階段復工不開放室內娛樂場所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