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或立法規定療養院護士照顧住民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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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1月底,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出臺療養院觀察報告,指紐約州療養院感染中共病毒的死亡人數中,有三分之二住在照護人員配備不足的療養機構,借此強調專業照護人員的重要性。《安全人員配備質量護理法》(Safe Staffing for Quality Care Act)也再次被立法者重視,欲強制執行療養院與醫院的醫護人員配備最低人數與照護時數。目前,該法案已送至州議會法規委員會(Codes Committee)辯論。

《安全人員配備質量護理法》最早由州參議員杜恩(Thomas Duane)在2009年提出(S7974),但一直到2019年時仍未通過。由於這項法案需要聘用更多護士,州衛生廳(NYS DOH)去年還出臺43頁報告,質疑該法案是否能在護士短缺的情況下正常運作。

直到去年疫情重創療養院與醫院,《安全人員配備質量護理法》在今年1月初被重新提出,而詹樂霞超過70頁的重磅報告也推快了立法進程。這項法案在2月2日被送往州議會健康委員會(Health Committee)評量,據健康委員會主席哥特弗雷德(Richard Gottfried)發言人索古特(Mischa Sogut)說,該法案已經在法規委員會展開辯論。

一旦法規委員會通過,議會就會排程投票表決是否通過《安全人員配備質量護理法》。目前距離真正立法,還有一步之遙。

《安全人員配備質量護理法》規定在療養院需安排每位住民的每日最低照護時數,且一位護士最多分配給五位以下的急診患者。療養機構因此必須配備足夠的醫護人員,確保每位住民至少有2.8小時的時間由持牌的家居醫護助理陪護,1.3個小時由執照護士或註冊護士陪護,或有0.75小時由註冊護士陪護。

《安全人員配備質量護理法》另規定醫院需要按照不同病房,安排護士與病人的最低比率,如手術室和分娩階段的產房,一位病人至少要配備一位護士。

紐約州護士工會執行主任帕特・凱恩(Pat Kane)在工會官網中表示,疫情期間,安全的人員配置原可挽救養老院和醫院患者的生命。立法機關仍然可以亡羊補牢,通過法案防止傷害並改善患者的生活。

不過,連鎖療養機構「LeadingAge」則持反對意見。紐約「LeadingAge」在官網上公告反對《安全人員配備質量護理法》,理由是研究並未顯示人員配備數量與護理質量成正比。「LeadingAge」又指這項立法會導致紐約州認證的療養院每年人事花費落在1.9億至23億美元之間,增加各療養院的經濟負擔;且這項立法不清楚紐約州本就長期缺乏護士和醫護助理,療養院尤其如此,也沒正視療養院還有各類專業人員和輔助他們的員工。

關於護士短缺的問題,紐約州護士工會主席朱迪・謝里丹・岡薩雷斯(Judy Sheridan-Gonzalez)在2月3日對媒體「My Twin Tiers」表示,護士在疫情中已經超時工作,倘若通過立法,護士知道自己將在安全的條件下提供專業的護理,她保證護士會回來的。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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