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控告全國人大蔡學恩律所 涉虛構訴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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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具美僑身分的湖北富商,袁世凱的親外孫女婿徐崇陽,近日控告全國人大代表蔡學恩投資開辦的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陳晶律師夥同法官作偽證,虛構訴訟,侵吞其財產。

徐崇陽在控告書中指出,陳晶與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武漢市漢陽區司法局(原第七律師事務所)涉嫌在他的二個案件中偽造「見證書」、「訴訟委託書」和「房屋買賣協議」,虛構訴訟,侵吞其財產。

徐崇陽向大紀元記者揭露,「全國人大代表蔡學恩投資開辦的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原湖北君尚君律師事務所)是全國先進律所,集結先進法院和司法局,欺詐公民合法財產。蔡學恩是最高法院特約監督員、最高檢察院監督員。陳晶是湖北省公安廳和武漢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顧問,他們之間簽有保密合同。他們聯手犯罪誰來管?」

全國人大代表蔡學恩投資開辦的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被控涉虛構訴訟。(受訪者提供)

以下為徐崇陽向大紀元記者講述,他舉報全國人大蔡學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晶涉案的始末:

舉報事件一

1990年代末,徐崇陽與武漢市漢陽區永豐鄉磨山新村村委會協商以一輛凱迪拉克轎車(當時價值三十多萬的免稅進口新車)置換磨山新村B15號別墅(占地96.4平方米,建築面積289.32平方米)一座,置換過程中他發現該房屋系永豐鄉磨山新村宅基地,取得產權證存在困難,而協商終止置換,但村委會不退還車子。

此事讓正在徐崇陽經營的餐廳用餐的陳晶知道後,他主動提出可以幫助調解把車要回來。但直到房屋拆遷,車子也未見歸還。徐崇陽找陳晶詢問此事,他說,「已經辦完了,錢不是給你了嗎?」

律師和司法局涉辦偽證

徐崇陽四處打聽才得知,早在1999年,陳晶和漢陽第七法律服務所偽造「見證書」,以見證該房屋的買賣,房屋轉讓款為15萬元。

徐崇陽發現「見證書」是1999年3月27日製作的,而房屋買賣協議的落款日期卻是1999年5月27日,明顯存在著時間上的不符。

房屋買賣協議的見證書。(受訪者提供)
房屋買賣協議的日期是1999年5月27日。(受訪者提供)

2001年2月26日前後,陳晶又夥同漢陽第七法律服務所偽造了一份「見證書」和「房屋買賣協議」。整個簽署過程徐崇陽都沒有參與,在房屋買賣協議中購買方簽字不是他本人簽的,人名章也是陳晶私自刻製的。徐崇陽指這兩份文件都是偽造的。

房屋買賣協議的見證書。(受訪者提供)

偽造調解書領走補償款

徐崇陽到法院查詢,得知此案件已於2002年12月20日審理完畢,由被告方另外給徐經濟補償10,500元,民事調解書(2002)陽十經初字第432號於2002年12月20日生效。該調解書是在法院法官與律師陳晶及第七律師事務所共同偽造徐崇陽「授權委託書」和漢陽區房管局「買賣見證書」(兩份)的基礎上炮製出來的。

2002年12月24日,陳晶分兩次領取了該案的執行補償款。徐崇陽表示不知道此份民事調解書的存在,且陳晶也沒有把補償款交給他。

民事調解書。(受訪者提供)
徐崇陽報警律師陳晶冒領其補償款。(受訪者提供)

偽造「授權委託書」

此外,他還在案件卷宗裡發現一份「授權委託書」,特別授權陳晶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等事項。而這份「授權委託書」也不是徐崇陽授權的,在卷宗裡也無湖北君尚君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函件。他強調,卷宗裡的所有簽名均不是他本人的字跡,系陳晶偽造的。

令徐崇陽不解的是,陳晶是如何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上述見證和訴訟的?「民事調解書」又是如何在他未到場的情況下做出的?陳晶又是如何在沒有他的授權委託的情況下將執行補償款領走的?

湖北君尚君律師事務所法人代表蔡學恩、律師陳晶製作虛構「見證書」,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依據虛構「見證書」製作假判決,侵吞了徐崇陽該棟別墅、卡迪拉克新轎車一輛和室內動產。

授權委託書非徐崇陽本人簽名。(受訪者提供)

利用全國人大和政府法律顧問之關係詐騙

徐崇陽透露,「陳晶律師曾經告訴我,他是湖北省公安廳和武漢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顧問,他們有簽保密合同,他給我看過那個合同。他的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蔡學恩是全國人大代表。他用這種背景涉嫌詐騙我一個普通民眾,誰來為我主張正義?我要求依法退還我的凱迪拉克車輛,賠償我相應的損失。」

記者撥打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原湖北君尚君律師事務所)電話,但都無法接通。

(待續)

責任編輯: 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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