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前 未按時繳房產稅者可申請「撤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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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08日訊】4月12日是加州納稅人(房東、小企業及其它財產擁有者)支付第二期房產稅的最後截止期限。屆時,未能按時繳稅者將面臨一定金額的罰款;不過在疫情期間,納稅人可以提交「撤除罰款」的請求。

按照規定,如果某些房主、小企業等納稅人,在過去一年因中共病毒(COVID-19)疫情的影響,例如生病、住院、被隔離、失業或企業倒閉等原因,經濟上出現困難而無法及時繳房產稅,可以最早於4月13日提交第二期房產稅的「撤除罰款」請求。

提交相關請求時,納稅人需要填寫一份取消罰款申請表,並提供適當的證明文件。這類文件包括:住院紀錄、醫生證明、因公司關閉而收到的人事變動通知、裁員通知、房租收據延期通知/豁免、加州就業發展部(EDD)的失業金補助申請信等。

雖然在疫情期間,納稅人有機會免繳罰款,不過橙縣的財務主管弗賴登里希(Shari Freidenrich)提醒,納稅人在提交「撤除罰款」請求時,需同時繳納基本的房產稅額(不含罰款或費用)。

所有「撤除罰款」請求必須於5月6日之前與基本房產稅一起提交。◇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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