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首府檢察官:1/3釋囚服刑未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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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29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Alice Sun 報導)沙加緬度縣(Sacramento County)檢察官辦公室透露,在當地於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間釋放的4,000多名囚犯中,有1,300多人的服刑期不足一半。

疫情期間,加州政府以防止傳播疫情為由,提前釋放了超過10,000名囚犯。今年5月份,加州懲教署(CDCR)根據加州第57號法案宣布,將對符合條件的囚犯授予額外的「良好行為積分」(GCC)。這項新的「減刑」規則,將為76,000名囚犯提供提前出獄的機會,其中包括暴力犯、重刑犯及終身監禁囚犯。

5月13日,包括沙加緬度縣地區檢察官安妮・瑪麗・舒伯特(Anne Marie Schubert)在內的加州41個縣地區檢察官聯署請願書,呼籲懲教署不要提前釋放囚犯。懲教署的監管計畫,傳統上應留有公眾意見徵詢期;5月26日,44名地區檢察官正式提起民事訴訟,質疑懲教署未徵詢公眾意見就決定提前釋放76,000名囚犯。

7月份時,舒伯特和其他幾位地區檢察官還據《加州公共記錄法》(California Public Records Act)向加州懲教署提交請求,以了解沙加緬度縣在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17日間獲釋囚犯的服刑時間。結果數據顯示,在4,070名釋囚中,有1,300多人的服刑時間不足一半。

舒伯特在7月6日的聲明中說:「我們意識到加州懲教署釋放囚犯的時間大大早於法院判決的刑滿日期,有時囚犯服刑不足50%。當這些人(因犯法)又被逮捕時,我們的記錄顯示他們原本應該在監獄裡服刑。」

「全州的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也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趨勢,即個人在法院規定的服刑時間之前就被考慮假釋。」聲明還說,美國司法部的研究發現,包括加州在內34個州監獄釋放人員的再犯率為71%。

舒伯特表示,加州第57號法案最大的問題之一,是被判定犯有非暴力重罪的人可以大幅減刑,但法律並未以大多數人認為的方式定義非暴力的概念。

她告訴大紀元記者,家庭暴力就被認為是非暴力的,「某人因毆打婦女入獄,只服一小部分刑期就可以出獄」。

「這些囚犯現在並不是接受了額外的改造,只是沒有不當行為就能獲得積分」,舒伯特說,「現在等於是在他們還沒有機會進行有效改造之前,就把他們釋放了。」

她建議加州懲教署在決策過程中更加透明,並在實施任何量刑變化前徵集公眾意見。她還認為,加州第57號法案所起到的作用是「無視受害者權利、無視慣犯所帶來的潛在後果」。

加州懲教署發言人西馬斯(Dana Simas)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記者,擴大「良好行為積分」的規定可以幫助減少慣犯,使社區更加安全;這一變化是通過縮減表現良好者的刑期以激勵囚犯的良好行為。

「重要的是,『良好行為積分』緊急規定不是一個提前釋放計畫,這些變化不會造成任何被監禁的人自動獲釋。」西馬斯說。◇

責任編輯: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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