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以欺詐罪判黎智英監禁五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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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2月10日訊】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欺詐罪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黎智英被起訴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因他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目前處於停擺。

主審法官陳廣池(Stanley Chan)在週六(10日)宣判時說,黎智英對這些行為並沒有悔意。

香港國安警察於2020年12月起訴黎智英欺詐罪,指控涉及一家黎智英名下顧問公司力高,在壹傳媒與《蘋果日報》報社大樓內運營,構成對地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欺詐。

黎智英被指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將部分辦公房間,轉租給也由他控制的一家祕書公司。另外,黎智英被指在1998年至2015年期間,讓同一家公司使用該媒體的辦公房間,涉嫌違反租賃協議。他於今年10月25日被判欺詐罪。

法院指這些行為違反了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的租賃協議,黎智英隱瞞了該公司占用大樓空間的事實。

這起欺詐案同案被告還有原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他被判刑21個月。

另一名被告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控方批准轉為特赦證人,暫不予起訴。控方此前在法庭上表示,周達權將於「勾結外國勢力」案中作證。

剛於星期四(8日)在獄中度過75歲生日的黎智英,目前已因四起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合共被判監20個月,部分案件正在等候上訴。

這起詐騙案宣判前,多家人權組織對此表示關注。

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的人權觀察組織說:「新聞業不是犯罪。香港政府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在黎智英被判刑後評論說:「這起由北京精心策劃,針對黎智英的刑事案件,是對一位香港民主和媒體自由領頭支持者的報復。」

總部設在法國的無國界記者組織本月初也再次呼籲馬上釋放黎智英。

美國國務院在10月份發表聲明,促請中共政府「恢復尊重香港的出版自由」。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早前要求聯合國對黎智英被監禁和被控多項刑事罪進行調查。

黎智英2020年8月因「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欺詐罪被捕,但獲保釋候查;同年12月2日,黎智英到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被拒保釋,到本月13日已被扣兩年。

他被指控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原定12月1日開審,因他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抗辯,律政司反對但三度上訴都敗訴,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高院最終決定延後開審日至本月13日。

黎智英的媒體公司壹傳媒曾出版親民主報紙《蘋果日報》。去年,該報在《蘋果日報》的高管、編輯和記者遭到逮捕後被迫停刊。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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