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7月14日訊】(英文大紀元Naveen Athrappully報導/鐘心萍編譯)一名來自德克薩斯州的孕婦因在HOV車道上駕車而被罰款,此前警察駁回了她關於她未出生的孩子應被視為第二個人的論點。
6月29日,居住在Plano的Brandy Bottone懷孕34週,當時她開車去接她的兒子。由於她不能「遲到一分鐘」,Brandy選擇了使用HOV車道。她告訴《達拉斯晨報》(Dallas Morning News),當她離開車道時,Brandy在一個檢查站停了下來,被警察攔住了。一名警察看向車內,詢問車內是否還有其他人。Brandy指了指自己的肚子,說她的寶貝女兒就在這兒。「她是一個人,」Brandy說道。
這名警官拒絕了這個說法,稱必須是「身體外的兩個人」。Brandy援引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的決定,堅稱她未出生的孩子是「活生生的孩子」。警官拒絕承認這一點。
「他們還是給我開了一張罰單。所以我的215美元罰單是為了造成不便而寫的?這讓我非常生氣。這怎麼可能公平?根據新的法律,這是一個生命。我知道這可能被置若罔聞,但作為一名女性,這令我震驚,」她說。
Brandy認為,法律對一個人的定義應該是一致的。她堅持認為,一項法律以某種方式定義一個人,而另一項法律以另一種方式定義一個人,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她的出庭日期定在7月20日,大約是她的預產期。
德克薩斯州的墮胎
達拉斯上訴律師Chad Ruback在接受NBC採訪時指出,不同的法官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對待Brandy的案件,因為情況基本上是「未知領域」。
「沒有德州的法規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做。德州交通法規最近沒有針對這種特殊情況進行修改。誰知道?也許立法機關會在下屆會議上做出修改,」他說。
在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4日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後,哈里斯郡的法官Christine Weems於6月28日發布了一項臨時限制令,阻止執行1925年的德州法律,該法律禁止在德州墮胎,除非母親的生命受到威脅。這項限制令使得德州的診所能夠繼續提供墮胎服務。
但在7月1日,德州最高法院否決了Weems的臨時限制令,允許執行1925年的墮胎禁令。另一場聽證會定於7月12日舉行,將決定更永久的限制令。
德州還有另一項被稱為「德克薩斯心跳法案」的墮胎禁令法,於去年9月生效,該法案要求一旦檢測到胎兒有心臟活動,就禁止墮胎,這種情況發生在懷孕大約六週後。
責任編輯: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