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2020大選案 法官拒絕推遲審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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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10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Jack Phillips報導/秋生編譯)華盛頓的一名聯邦法官部分批准了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律師提出的請求,允許他們在2024年3月就阻撓聯邦選舉一案對川普進行審判前,有更多的時間提出動議。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塔尼婭‧丘特坎(Tanya Chutkan)於10月6日簽發了這一命令,代表著川普法律團隊的部分勝利。在上週他們提交給法院的法庭文件中提出,希望有更多的時間為由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提起的案件準備論據。

法官允許川普總統有更多的時間提交動議,不過,她基本上拒絕了川普律師提出的推遲審判期限的要求。在她的命令中,她拒絕了這位前總統的請求,即下令提供政府有關機密證據的一些法庭文件的解密版本。

她在命令中說,「沒有理由為辯方預期的處置性動議(如駁回動議)延長漫長的最後期限。如果法庭按要求將這些動議的案情陳述時間延長60天,那麼直到2024年1月才能完成全部案情陳述。」

儘管前總統要求將提交審前動議的時間延長60天,但丘特坎法官只允許延長兩週。駁回此案件的動議和其它幾類動議必須在10月23日之前提交。法官還批准了川普法律團隊就案件中的機密證據提出異議的請求。

此前幾天,川普總統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中寫道,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考慮案件中機密證據的審查程序,並補充說他的團隊正在就這些材料「尋求合理的對抗程序(adversary proceedings)的公平機會」。他們說,律師們能夠在週二首次審查史密斯辦公室提供的機密證據,但時間太短。

動議稱,「我們的審查是簡短和初步性的,但很顯然,川普總統有權獲得美國情報界和其它行政部門掌握的更多材料。」

動議還稱川普法律團隊的幾名成員沒有相應的安全許可來審查證據。

他的律師寫道,「第三,如上所述,鑒於機密披露中的一份核心文件受到限制,我們目前無法向特別檢察官辦公室或法院提出與該文件實質內容有關的申請,因此,儘管我們預計會遞交披露請求和強制動議,但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時,我們還無法採用這些機制。」

2023年8月1日,美國華盛頓,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就最近公布的一份針對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起訴書發表評論。起訴書指控川普涉嫌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犯四項重罪。(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聯邦檢察官在回應這位前總統的動議時表示,這是試圖「拖延訴訟」,並聲稱案件中的機密資料數量相對較少。檢察官說,川普的團隊也未能就該案的審前動議「提供任何延期的依據」。

川普總統在此案中被控犯下四項聯邦重罪,主要指控他試圖阻礙2020年總統選舉。他對這些指控表示不認罪,並表示這是民主黨人和聯邦官僚長期以來試圖阻撓他2024年總統競選的努力的一部分。

上週,川普總統的團隊以豁免權為由提出動議,要求駁回此案。丘特坎法官尚未就駁回動議做出裁決,特別檢察官律師也未做出回應。

他的律師說,「總統的行為屬於他的職責範圍,絕對可以免於起訴」,並聲稱,喬‧拜登總統的政府對他的指控「打破了234年的先例」。

這份文件說,「現任政府指控川普總統的行為不僅屬於『外圍』(outer perimeter)範圍,而且屬於他作為總統的核心官方職責。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檢方既沒有也不能辯稱川普總統為確保選舉公正性以及為倡導選舉公正性所做的努力超出了他的職責範圍。」

上個月,丘特坎法官拒絕了川普總統提出的她應迴避此案的要求,理由是她在對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遭闖入事件相關人員進行判決時發表的那些公開言論。川普的律師說,她發表的言論暗示要將他監禁或起訴。他們認為,這意味著她對前總統有偏見,不應該主審此案。

川普的律師說,「丘特坎法官曾在其他它關案件中建議起訴和監禁川普總統。」

但這位奧巴馬任命的法官寫道,她審查了他的動議,認為沒有理由讓她迴避。她說,她的公開言論「肯定沒有表現出根深蒂固的偏見,會使公正的判斷成為不可能」。

選舉案的下一次庭審定於10月16日舉行。此外,川普總統還將面臨喬治亞州、紐約市和佛羅里達州的審判,他已對所有指控表示不認罪。

原文:Judge Hands Trump a Win in DC Election Case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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