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總檢察長提交法律意見 為擇校法掃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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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2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Jana J. Pruet報導/鐘心萍編譯)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在本週發表的一份法律意見書中寫道,教育儲蓄賬戶立法不會違反憲法,這可能有助於為擇校掃清道路。

意見是針對共和黨州參議員Brandon Creighton提出的關於使用州資金為公立學校系統以外的教育(包括宗教學校)發放教育代金券是否合憲的問題而發表的。

「德州的父母應該有權為他們的孩子選擇最好的學校,每個德州的孩子都應該有機會上一所安全的好學校,在那裡他們可以學習和成長,」Paxton在週一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今天,我發表了一份法律意見書,告知德州立法機關,在德州實施擇校法不存在憲法障礙。現在是賦予父母權力並提供更多教育機會的時候了,這樣德州的每個孩子都能實現他們的夢想。」

參議院教育委員會主席、共和黨參議員Brandon Creighton起草了參議院第8號法案,即《德克薩斯父母權利法案》,通過該州的公共賬戶審計長提供ESA,他要求Paxton就此事發表法律意見。

Creighton的提案將為每個學生分配高達8,000美元的資金,以幫助父母為未就讀公立學校的孩子支付私立或宗教學校的學費。

參議院第8號法案是眾議院和參議院正在審議的眾多擇校法案之一。

憲法爭論

支持者可以利用Paxton的意見來駁斥ESA用於宗教教育的代金券將違反德州的布萊恩修正案和聯邦憲法的建立條款的論點。

1875年,國會議員James G. Blaine在1870年代提出了最初的布萊恩修正案。雖然它從未被採納,但該提案將禁止任何联邦資金進入宗派機構。

後來,包括德州在內的幾個州通過了類似的州憲法修正案,被稱為布萊恩修正案。

德州憲法第1條第7節規定:「不得為任何教派、宗教團體、神學院或宗教神學院的利益挪用或從金庫中提取任何金錢,也不得將屬於州的財產挪作任何此類用途」。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建立條款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關於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信仰的法律……」

Paxton寫道:「美國最高法院一再裁定,當一個州將宗教觀察員排除在其他公共利益之外時,它違反了自由行使條款。」

因此,總檢察長得出結論,布萊恩修正案不可執行,實施此類政策將違反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行使條款。

「教育儲蓄賬戶計劃向家長和學生提供教育援助金,可以直接用於公立和私立學校,包括『宗教』學校,並為家長和學生提供真正和獨立的選擇,以選擇私立宗教學校,並不違反 建立條款,」Paxton寫道。

更多關於8號法案

參議院第8號法案還規定,註冊收入低於20,000美元的公立學區將不會受到損害。

它還將禁止關於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指導,並且要求父母被告知孩子健康的任何變化——心理、情感或身體。

「教育德州的下一代是我們最基本的責任,我起草了參議院第8號法案,將父母而不是政府直接置於孩子決策的中心,」Creighton在一份新聞稿中說。

「賦予父母為孩子決定最好學校的權力將鼓勵競爭和創新,確保每個德州學生都有機會獲得成功。」

Paxton和共和黨州長Greg Abbott在本屆立法會議上將擇校列為優先事項,立法會議將持續到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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