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究起訴書 川普需特殊應對哪些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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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6月14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Hans Mahncke報導/秋生編譯)6月9日,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公布了對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和在川普的海湖莊園(Mar-a-Lago)工作的私人助手沃爾特‧諾塔(Waltine Nauta)的38項指控。前31項罪名僅與川普有關,涉及基於《間諜法》(Espionage Act)提出的指控。

在其餘7項指控中,有5項指控川普和諾塔共同隱藏了大陪審團傳票索取的文件。最後兩項罪名,其中一項指控川普,另一項指控諾塔,涉及作虛假陳述。在起訴書中,川普總共被指控37項罪名,諾塔被指控6項罪名。

很多人關注的是根據《間諜法》指控的31項罪名。與《間諜法》的名稱所暗示的相反,該法的大部分內容與間諜活動無關。川普是根據該法18 U.S.C.793的e節被指控的,該節規定,故意保留國防信息和未能「將其交給有權接收的美國官員或雇員」是非法的。《間諜法》的這一節並不涉及川普與任何人分享國防信息的行為,甚至不涉及他故意與任何人分享信息,而只是涉及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持有國防情報,且他沒有歸還這些信息。《間諜法》也沒有明確說明這些信息必須是保密信息。

基於《間諜法》的指控

川普被指控保留並且沒有歸還31份獨立文件,其中包括據稱「涉及外國核能力」的信息和「涉及美國軍事應急計劃」的信息。史密斯指稱,至少在兩個場合,川普與外界分享了他不當保留的國防文件的某些內容。第一次是在2021年7月,川普似乎與一位當時正在寫書的作者分享了這些信息,這位作者明顯是在川普同意的情況下記錄了他們的談話。

史密斯引用了關於這次談話的簡短筆錄,該筆錄的大意是川普與該作者分享了軍事信息,因為他想駁斥一位高級軍官對川普的公開指控。據報導,該高級官員是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馬克‧米利(Mark Milley)將軍。筆錄中提到,川普告訴作者,「這是不公開的(off the record)」,「除了它是高度保密(highly confidential)的」,然後補充說「祕密(secret),這是祕密信息」。至於該信息的狀態,引述川普的話說,「作為總統,我原本可以將其解密……現在我不能,你知道,而這仍然是一個祕密(信息)。」

至於第二個分享國防信息的例子,史密斯聲稱,2021年8月或9月,川普向他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的一名代表展示了一張關於外國正在發生的衝突的機密地圖。該代表的姓名未被透露,但史密斯稱,川普告訴該代表,他本不應該向他展示該地圖,也不能靠得太近。雖然該代表似乎在與史密斯合作,但沒有跡象表明第二個例子有錄音。

雖然這兩起事件看起來對川普非常不利,但沒有具體證據表明川普不是僅僅吹噓,而是向有關各方展示了實際的國防信息。也就是說,因為《間諜法》並不涉及這些信息向任何人展示,因此,史密斯將這些事件列入起訴書似乎不是出於法律原因,而是為了塑造川普行事非常魯莽的公共敘事(Narrative)。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史密斯既沒有根據《總統記錄法》(Presidential Records Act, PRA)指控川普,也沒有引用《總統記錄法》,該法要求總統在任期結束時將總統記錄移交給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據稱,川普在離開白宮時將這些記錄帶到了他的海湖莊園。2022年1月,在收到國家檔案局的要求後,川普向國家檔案局歸還了15箱文件。據稱,這些箱子裡有197份被標記為機密的文件。

2022年2月9日,國家檔案局向司法部報告說存在197份機密文件。這導致聯邦調查局對川普展開調查,隨即導致聯邦大陪審團發出傳票,要求川普提供可能仍在其手中的任何剩餘的帶有機密標記的文件。

一個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的問題是,大陪審團的傳票是針對帶有「機密標記」(classification markings)的文件,這意味著實際的機密程度(classification status)與傳票所尋求的內容無關。這似乎是司法部有意選擇的措辭,因為它可以否定川普可能聲稱的文件已經被解密(declassified)的說法。

雖然川普可能會對基於《間諜法》的指控進行辯護——例如,他會聲稱某些文件根據《總統記錄法》不需要歸還,他被授權擁有這些文件,或者聲稱國家檔案局本身就曾經參與了在白宮給箱子打包,然後將箱子轉移到海湖莊園——但依然存在的指控,都與川普對大陪審團傳票的回應有關,因此對於川普來說要危險得多。

似乎是為了強調這一點,史密斯沒有指控川普在2022年5月11日大陪審團發出傳票之前的時間範圍內有任何不當行為。雖然我們不知道如果川普按照國家檔案局的要求去做,在2021年5月國家檔案局首次要求記錄與一年後發出傳票期間歸還所有總統記錄,會發生什麼,但這暗示,如果川普這樣做的話本可以避免法律問題。

涉嫌程序犯罪

川普面臨的最嚴重的法律風險是與大陪審團傳票有關的涉嫌程序犯罪(process crimes)。程序犯罪是針對司法程序的犯罪,而不是根本犯罪(underlying crimes)。換句話說,程序犯罪涉及川普如何回應傳票,而不涉及川普是否保留了機密文件,也不涉及他是否與他人分享了機密信息。

具體說來,川普和他的私人助手諾塔被指控共謀妨礙司法,出於不正當目的隱藏文件或記錄,在聯邦調查中隱藏文件,計劃隱藏文件,以及做虛假陳述。由於這些都是程序犯罪,因此川普不能為自己辯護,例如聲稱自己有權根據《總統記錄法》保留文件,或聲稱他已經解密了所有相關文件。這些論點都不相關,因為川普被指控的是他如何回應傳票的行為。

據史密斯稱,川普的兩名律師,包括埃文‧科科倫(Evan Corcoran),於2022年5月23日告訴川普,為了遵守傳票的規定,他們需要搜查從白宮送往海湖莊園的所有箱子。根據史密斯的起訴書,據稱川普曾試圖尋找各種方法規避傳票,如無視傳票或乾脆聲稱沒有其它文件。然而,川普最終似乎同意遵守傳票,並指示科科倫對這些箱子進行搜查,這些箱子當時放在川普海湖莊園的一個儲藏室裡。

然而,史密斯稱,在科科倫有機會搜查儲藏室之前,川普指示諾塔在儲藏室和川普的私人住宅之間運送成箱的文件。據史密斯稱,川普誤導了科科倫,方法是「搬運走含有機密標記的文件的箱子,使(川普的律師)不會發現這些文件,因此就不會將其交給聯邦大陪審團」。史密斯聲稱,川普這樣做的目的是「保留(他)從白宮帶走的機密文件,並對聯邦大陪審團隱藏和隱瞞這些文件」。

史密斯的說法是,川普將箱子從儲藏室移走,使得科科倫無法搜查到這些箱子,這樣相關文件就永遠不會被送回國家檔案局。史密斯稱,總共有64個箱子從儲藏室搬到了川普的住所,但是只有大約30個箱子被送回了儲藏室(供科科倫搜查)。據史密斯稱,最終的結果是,科科倫不會,事實上也不可能,找到許多帶有機密標記的文件,這些文件本該拿去響應大陪審團的傳票。

2022年6月2日,科科倫對儲藏室進行了兩個半小時的搜查,期間他發現了38份帶有機密標記的文件。第二天,科科倫通過聯邦調查局將這些文件歸還給了國家檔案局。

簽署傳票證明

雖然是科科倫進行了搜查,但是他並沒有親自簽署傳票證明。傳票證明旨在證明傳票得到了遵守。相反,科科倫要求川普的另一名律師克里斯蒂娜‧波布(Christina Bobb)到海湖莊園來簽署證明。據史密斯說,波布是在最後一刻被請來的,沒有對箱子進行過任何搜查,沒有審查過傳票,也沒有審查過科科倫找到的38份文件。不知道為什麼波布甘願犯偽證罪受罰而同意簽署該證明,她顯然對此事一無所知。

具體而言,波布簽署證明「對從白宮搬到佛羅里達的那些箱子進行了認真的搜查」,但是據史密斯稱,其中一些箱子從未被搜查過,因為它們已被搬到了川普的住所。在聯邦調查局於2022年8月8日突擊檢查海湖莊園期間顯然發現了另外102份帶有機密標記的文件後,波布所說的「這份證明涵蓋了全部作為回應所提供的文件」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不正確的。

因此,史密斯現在指控川普因為轉移這些箱子而犯下了各種隱瞞罪行,以及向大陪審團和聯邦調查局撒謊,因為據稱他知道波布簽署的證明是不真實的。史密斯稱,「川普知道,因為在(科科倫)於2022年6月2日對有機密標記的文件進行搜查之前,川普曾指示將箱子從儲藏室移走,因此(科科倫)的搜查不會,也沒有,包含川普從白宮移走的所有箱子。」

至於諾塔在所謂的隱瞞中的作用,從起訴書中看不出諾塔如何知道或為什麼知道大陪審團傳票的,或者知道傳票證明有誤的。但根據起訴書的最後一項罪名,即指控諾塔由於聲稱自己沒有將任何箱子搬到川普的住所,因此對聯邦調查局撒了謊,史密斯由此推測諾塔肯定知道被指控的計劃。假設史密斯有諾塔將箱子從存儲區搬到川普住所的監控錄像,諾塔就似乎沒有什麼辯護理由,至少無法反駁對聯邦調查局撒謊的指控。

川普的處境可以說比諾塔好,因為他可以,而且很可能會,把責任推給他的律師。與諾塔不同,川普沒有親自與聯邦調查局交談。川普可以辯稱,他的律師處理了整個事件,他不知道傳票要求什麼,也不知道傳票證明上寫了什麼。事實上,川普不太可能在起草或批准證明中對所用的措辭起過任何作用。

川普可以進一步辯稱,正如他似乎已經在福克斯新聞上做的那樣,說他有權翻看被傳喚的箱子。例如,他可以說,他只是在找回個人物品,他沒有拿走任何有機密標記的文件。儘管史密斯似乎從監控錄像中知道有多少箱子被移出並送回儲存區,但他不太可能知道從這些箱子裡拿走了什麼,即使真有東西被拿走。

川普可以聲稱,科科倫從未解釋過傳票的範圍,而且仔細搜索是科科倫的任務,而不是川普的。同樣,他可以辯稱,科科倫不應該在沒有搜查海湖莊園其它地方的情況下讓波布簽署證明。他甚至可以說,科科倫在最後一刻決定讓波布來進行認證,恰好說明科科倫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

我們不知道科科倫會怎麼做。他可能自己承擔所有責任,也可能同意史密斯的觀點,即他被川普誤導了。最終,川普在被指控程序犯罪方面的命運似乎將取決於科科倫將告訴陪審團什麼,以及陪審團是相信科科倫,還是相信川普。

毋庸置疑的是,川普正處於真正的法律危險之中。與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4月份提出的站不住腳的指控不同,史密斯提出的指控很嚴重,而且似乎有充分的文件證據支持。還有諾塔的問題,他可能會決定出庭作證指控川普,以換取寬大處理。關於移動箱子,諾塔似乎沒有理由對說謊的指控進行辯護,這一事實加劇了這種(他出面指控川普的)前景。

雖然這些事件正在將川普置於法律危險之中,但應該記住,從來沒有官員像川普那樣遭到熱切的追擊。例如,直到喬‧拜登離開副總統辦公室多年後,國家檔案局才有興趣收回他的機密文件,而且其中一些文件後來是在他的特拉華州車庫裡發現的。同樣,儘管在前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的私人電子郵件服務器上發現了一大批帶有機密標記的文件,但是從未有人對她採取任何行動。當時,時任聯邦調查局局長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竟然無恥地聲稱,雖然希拉里「極其不小心」,但是「沒有一個有理性的檢察官會對這樣的案件提起訴訟」。毋庸置疑,對待的川普標準截然不同。

原文:ANALYSIS: Analyzing the Trump Indictmen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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