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推出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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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北京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佈﹁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自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指出,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不得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透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合法化。

據中新網報導,這項規定所指涉的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外資金融機構等。

 規定指出,上述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審查在本機構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的客戶的身份。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不得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

 規定要求,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應將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情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程式的規定,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地分支機構,同時上報其上級單位。

  同時,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資訊,洩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本規定總共二十五條,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簽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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