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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科技保護法草案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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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為有效管理開放八吋晶圓廠前往中國大陸投資,朝野積極推動「科技保護法」的立法。民進黨主席陳水扁今天在中常會裁示,將「科技保護法」草案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儘速推動完成立法程序,以建構對中國大陸投資安全網絡,保障台灣高科技核心技術的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

據中央社1月28日報導,民主進步黨中常會下午邀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清志以從政主管身分專案報告行政院「科技保護法草案」推動立法情形,兼任黨主席的陳水扁總統在聽取專案報告及相關同志發言後,作了以上裁示。

陳水扁指出,為因應全球化競爭的挑戰,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依據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對中國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政策,也就是在有效管理之下才有積極開放的政策,政府必須建構完善的高科技經營環境及配套管理機制,以確保產業核心技術、人才及資金不致外流,維持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競爭優勢。

他進一步說,針對個別晶圓廠赴中國大陸投資,在「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策略思維下,也應秉持「總量管制」、「相對投資」、「直接經營」、「技術管理與國際同步」、「研發留在台灣」及「個案審查」等六項管理原則,透過事前審查及事後追蹤管理,避免對台灣的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並兼顧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陳水扁表示,「科技保護法」草案是政府為有效管理開放八吋晶圓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的配套措施,以「瓦聖納協議」為基礎,加強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的管理。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對於影響國家安全的敏感科學專門技術的輸出或公開,建立透明化、制度化的控管機制,並對於不法侵害科學專門技術的行為,訂定罰則加以規範,以維護科技交易秩序,建構良好的科技環境。陳水扁強調,目前立法院朝野政黨雖然有不同版本的「科技保護法」草案,而且對於草案內容仍有不同意見,但是行政、立法部門應理性討論,妥為溝通,並將「科技保護法」草案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儘速推動完成立法程序,以建構對中國大陸投資安全網絡,並保障台灣高科技核心技術的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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