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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科技保护法草案列为下会期优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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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为有效管理开放八吋晶圆厂前往中国大陆投资,朝野积极推动“科技保护法”的立法。民进党主席陈水扁今天在中常会裁示,将“科技保护法”草案列为立法院下会期优先法案,尽速推动完成立法程序,以建构对中国大陆投资安全网络,保障台湾高科技核心技术的研发成果及智慧财产权。

据中央社1月28日报导,民主进步党中常会下午邀请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清志以从政主管身份专案报告行政院“科技保护法草案”推动立法情形,兼任党主席的陈水扁总统在听取专案报告及相关同志发言后,作了以上裁示。

陈水扁指出,为因应全球化竞争的挑战,提升台湾的国际竞争力,依据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对中国大陆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政策,也就是在有效管理之下才有积极开放的政策,政府必须建构完善的高科技经营环境及配套管理机制,以确保产业核心技术、人才及资金不致外流,维持台湾高科技产业的竞争优势。

他进一步说,针对个别晶圆厂赴中国大陆投资,在“深耕台湾、布局全球”的策略思维下,也应秉持“总量管制”、“相对投资”、“直接经营”、“技术管理与国际同步”、“研发留在台湾”及“个案审查”等六项管理原则,透过事前审查及事后追踪管理,避免对台湾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并兼顾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

陈水扁表示,“科技保护法”草案是政府为有效管理开放八吋晶圆前往中国大陆投资的配套措施,以“瓦圣纳协议”为基础,加强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的管理。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的敏感科学专门技术的输出或公开,建立透明化、制度化的控管机制,并对于不法侵害科学专门技术的行为,订定罚则加以规范,以维护科技交易秩序,建构良好的科技环境。陈水扁强调,目前立法院朝野政党虽然有不同版本的“科技保护法”草案,而且对于草案内容仍有不同意见,但是行政、立法部门应理性讨论,妥为沟通,并将“科技保护法”草案列为下会期优先法案,尽速推动完成立法程序,以建构对中国大陆投资安全网络,并保障台湾高科技核心技术的研发成果及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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