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縣原縣委書記孫孔文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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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蒙城縣原縣委書記孫孔文經濟案昨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孔文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万元。

江淮晨報9月30日報道, 法院審理認為,孫孔文身為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提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254850元、美金1000元、港幣3万元,其行為已經构成受賄罪。另孫孔文對194万余元人民幣,5万余元美金,以及4万余元港幣不能說明合 法來源,已构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同時決定對孫孔文違法所得和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予以收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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