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採申訴書

一家三口遭冤屈 依法上訪被判13年

人氣 1
標籤: ,

【大紀元11月8日訊】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我叫荊採,因講法輪功被迫害真象於2002年10月25日被瀋陽市高新產業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13年,判刑理由為“破壞法律實施”。本人不服,上訴至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法對本人提出的異議既不給予合理的答覆,又拿不出合法的書面法律依據,強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此結果我堅決不服,現申訴至省高法,望給予公正對待。

我從學生時代就學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教育,可是面對如今我被非法判刑13年的殘酷現實,我震驚了,是當權者的心口不一,以權代法,還是執法者在執法犯法,屈權瀆職?!

我今年31歲了,我熱愛生我養我的這片國土,我真心的希望我的祖國繁榮富強。正是在這種主導思想下,在99年政府開始鎮壓法輪功時,我和母親、姐姐抱著對人民政府、國家領導者的信任,本著善意,踏上了為法輪功找回公正合法煉功環境的上訪之路。

可是接下來我面對的事實一個比一個令我心寒:

99年7月22日以後,為法輪功上訪的人遭到的待遇是:“前門進信訪局,後門進公安局”。我本來不信,信訪辦本來就是接待群眾來訪的地方,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怎麼會因合法上訪而進了公安局呢?然而很快我就驗證了這個事實,甚至在我連信訪局的門是什麼樣的都沒看見的情況下,只因為走在北京的街道上,我和母親就被認出是法輪功學員,目的是要上訪。我們很快被投入了拘留所,理由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接下來在超期8天還不放人的情況下,我被非法轉入龍山教養院洗腦班,關押長達半年多之久。

洗腦班裏(被美其名曰“強制學習班”),教室是鐵窗加鐵鎖,教材是拳頭加電棍,畢業證是“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

在這裏,63歲母親的嘴被電棍電腫到可以貼到鼻子上,我悲涼,欲哭無淚,母親沒有為自己遭受的折磨而哭,卻為同樣飽嘗拳腳加電棍的女兒而淚流滿面。我困惑,我們究竟犯了什麼罪?是非被顛倒到如此地步﹗

我不灰心,仍繼續書面上訪,可是公安局的警察和龍山教養院的警察們把一盆盆的涼水又潑向了我們:『上什麼訪啊,寫什麼信啊,誰看啊,你們都是傻子。上邊什麼不知道啊,上邊沒話,我們敢這麼做嗎?什麼是法?江澤民就是法。』

我們震驚了,這是真的嗎?可是事實不由得你不信:江的口頭密令一個接一個的傳下來,什麼“打死算自殺,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伴隨著殘酷手段實施的同時,對法輪功的定性也在不斷地升級,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權者竟對一群手無寸鐵的善良百姓如此懼怕,如此痛恨,僅憑一己之私的疑心、妒忌心就把上億之眾的法輪功群眾當成敵人一樣瘋狂鎮壓、迫害。

遇到當權者所認為的敏感日期時,我們會從家中被強行綁架到專門針對法輪功辦的洗腦班。

2001年5月,魔難再一次降臨在我家。母親從家中被強行帶走,半年後64歲的母親被判勞教3年,姐姐因堅持講真象被非法刑拘,準備判刑。我因當時不在家而僥倖未被抓,被迫流離失所。未煉法輪功的弟弟一夜之間失去了親愛的母親、姐姐,失去了往日溫馨的家,當地公安還不時地還要找上門來逼問,以截獲我的下落。

2001年國慶節,當地派出所斷定我一定會回家與弟弟團聚,夜晚拿紅外線望遠鏡站在對面樓上往我家屋裏照。當時弟弟一個人躺在床上沒開燈,他們照到屋中有人,立即找來“開鎖王”,破門而入,打開燈見弟弟一個人躺在床上,就開衣櫃、看床下、查陽台,看我是不是藏在屋中。其實弟弟當時確實不知道我的下落。派出所的警察把弟弟連夜帶到派出所,關了兩天兩夜不許睡覺,逼問、體罰、拷打,讓他說出我的去向及弟弟是否同其他法輪功學員有過接觸等問題,弟弟說不出來他們想要的東西,兩天後便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由把他非法行政拘留15天。

再說說歷經魔難的姐姐。99年10月我與母親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時,正是全國法輪功學員上訪的高潮時期,政府部門乾脆摘掉了信訪辦的牌子。姐姐和其他上訪無門的法輪功學員們打出了“法輪大法弟子和平請願”的橫幅走上了天安門。橫幅打開不到1分鐘就被蜂擁而至的警察們抓了起來,姐姐被就地非法判了勞教,送到唐山的“河北省第一勞教所”,被北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判教養一年。

一年期滿後﹐姐姐因不放棄信仰而被加期半年,一年零兩個月時因絕食抗議才獲釋。獲釋後的姐姐與家人共享了短短4個多月的團聚日子,再次於2001年5月與母親同在家中被抓走,理由是她們因堅持講真象而被冠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被批捕,準備判刑。

同年11月16日,她因絕食被取保候審。流落在外的我於偶然間聽說姐姐保外的消息,由於上述這些客觀原因,我們姐弟三人依然不能回到我們的家。我們承受著種種壓力,克服著重重困難,相聚在出租房中,我們沒有眼淚。在近乎三年的歷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一手遮天的強權壓力。

全國人大本才是真正的立法機關,政府自99年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所有非法審判法輪功的依據都是來自於新聞部門的輿論宣傳,電視上的造假案例栽贓陷害,在群眾中大肆渲染氣氛,矇蔽世人,讓人感覺好像法輪功真被國家定為× 教了。

99年7月22日﹐江氏政府以“非法組織”為名取締法輪功,江大叫要三個月之內消滅法輪功,怎奈法輪功群眾意志之頑強出他所料,上訪之人不絕,至10月末見平息之意。恰在那時江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竟然以個人身份妄自誣陷法輪功。於是99年10月末《人民日報》以頭版頭條刊登了“法輪功就是× 教”的評論員文章。一時間真是“風雲突變天欲墜 排山搗海翻惡浪”,全國公安、司法部門的執法者們好似得到了“上方寶劍”,更加肆無忌憚地抓捕、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全國第一批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從99年10月份開始的被劫持的。

《憲法》本是國家根本大法,國家主席也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國家主席違憲也得接受法律的制裁,江澤民再怎麼法盲也應懂得這一點。為了掩蓋自己一意孤行鎮壓法輪功的事實,以維持這場不得人心的鎮壓,他以其手中的大權,脅持人大通過了所謂的“X教法”。

我這次被判刑就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邪教法及兩高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認定我犯罪的。

這種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我從預審、檢察院到法院一直要求政府拿出書面法律文件來。所有的辦案單位不是迴避這個問題,就是用口頭應付我說有文件,可是誰也拿不來。預審是迴避態度,檢察院說沒拿來,到中法核實時提到這個問題時,竟然用“憑什麼讓你看”這樣的話來對待我。法律的尊嚴何在?政府的威信何在?

我們動輒就被冠以“利用× 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而被非法判刑。所有辦案單位都把焦點轉移到傳單及其數量上。張口傳單如何,閉口傳單如何,為什麼不強調傳單的內容呢?在法庭上審判長問我有沒有證據證明我無罪時,我告訴他:庭上被你們當作罪證的任何一張傳單、任何一本小冊子,把那內容讀一讀,都可以證明我無罪,為什麼不敢讀?

我請問各位法官,在所有的宣傳機器、喉舌部門都掌握在迫害法輪功群眾的當權者手中的情況下,沒有我們說話的地方,上訪被抓,請願被判刑,申訴受阻;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我們不用發傳單的方式來說話,那我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清白呢?

2003年2月27日 於被非法關押期間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歐盟向美警告廢不公免稅否則祭40億美元制裁
港民沈婷接連收恐嚇電話阻瀘拆遷戶上告
陝西律師為民打官司自己卻被判入獄
快訊:訴江原告再遞狀 法官10月7日聽律師陳述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