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采申诉书

一家三口遭冤屈 依法上访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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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叫荆采,因讲法轮功被迫害真象于2002年10月25日被沈阳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法院非法判刑13年,判刑理由为“破坏法律实施”。本人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对本人提出的异议既不给予合理的答复,又拿不出合法的书面法律依据,强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结果我坚决不服,现申诉至省高法,望给予公正对待。

我从学生时代就学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教育,可是面对如今我被非法判刑13年的残酷现实,我震惊了,是当权者的心口不一,以权代法,还是执法者在执法犯法,屈权渎职?!

我今年31岁了,我热爱生我养我的这片国土,我真心的希望我的祖国繁荣富强。正是在这种主导思想下,在99年政府开始镇压法轮功时,我和母亲、姐姐抱着对人民政府、国家领导者的信任,本着善意,踏上了为法轮功找回公正合法炼功环境的上访之路。

可是接下来我面对的事实一个比一个令我心寒:

99年7月22日以后,为法轮功上访的人遭到的待遇是:“前门进信访局,后门进公安局”。我本来不信,信访办本来就是接待群众来访的地方,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怎么会因合法上访而进了公安局呢?然而很快我就验证了这个事实,甚至在我连信访局的门是什么样的都没看见的情况下,只因为走在北京的街道上,我和母亲就被认出是法轮功学员,目的是要上访。我们很快被投入了拘留所,理由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接下来在超期8天还不放人的情况下,我被非法转入龙山教养院洗脑班,关押长达半年多之久。

洗脑班里(被美其名曰“强制学习班”),教室是铁窗加铁锁,教材是拳头加电棍,毕业证是“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

在这里,63岁母亲的嘴被电棍电肿到可以贴到鼻子上,我悲凉,欲哭无泪,母亲没有为自己遭受的折磨而哭,却为同样饱尝拳脚加电棍的女儿而泪流满面。我困惑,我们究竟犯了什么罪?是非被颠倒到如此地步﹗

我不灰心,仍继续书面上访,可是公安局的警察和龙山教养院的警察们把一盆盆的凉水又泼向了我们:‘上什么访啊,写什么信啊,谁看啊,你们都是傻子。上边什么不知道啊,上边没话,我们敢这么做吗?什么是法?江泽民就是法。’

我们震惊了,这是真的吗?可是事实不由得你不信:江的口头密令一个接一个的传下来,什么“打死算自杀,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伴随着残酷手段实施的同时,对法轮功的定性也在不断地升级,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权者竟对一群手无寸铁的善良百姓如此惧怕,如此痛恨,仅凭一己之私的疑心、妒忌心就把上亿之众的法轮功群众当成敌人一样疯狂镇压、迫害。

遇到当权者所认为的敏感日期时,我们会从家中被强行绑架到专门针对法轮功办的洗脑班。

2001年5月,魔难再一次降临在我家。母亲从家中被强行带走,半年后64岁的母亲被判劳教3年,姐姐因坚持讲真象被非法刑拘,准备判刑。我因当时不在家而侥幸未被抓,被迫流离失所。未炼法轮功的弟弟一夜之间失去了亲爱的母亲、姐姐,失去了往日温馨的家,当地公安还不时地还要找上门来逼问,以截获我的下落。

2001年国庆节,当地派出所断定我一定会回家与弟弟团聚,夜晚拿红外线望远镜站在对面楼上往我家屋里照。当时弟弟一个人躺在床上没开灯,他们照到屋中有人,立即找来“开锁王”,破门而入,打开灯见弟弟一个人躺在床上,就开衣柜、看床下、查阳台,看我是不是藏在屋中。其实弟弟当时确实不知道我的下落。派出所的警察把弟弟连夜带到派出所,关了两天两夜不许睡觉,逼问、体罚、拷打,让他说出我的去向及弟弟是否同其他法轮功学员有过接触等问题,弟弟说不出来他们想要的东西,两天后便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把他非法行政拘留15天。

再说说历经魔难的姐姐。99年10月我与母亲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时,正是全国法轮功学员上访的高潮时期,政府部门干脆摘掉了信访办的牌子。姐姐和其他上访无门的法轮功学员们打出了“法轮大法弟子和平请愿”的横幅走上了天安门。横幅打开不到1分钟就被蜂拥而至的警察们抓了起来,姐姐被就地非法判了劳教,送到唐山的“河北省第一劳教所”,被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判教养一年。

一年期满后﹐姐姐因不放弃信仰而被加期半年,一年零两个月时因绝食抗议才获释。获释后的姐姐与家人共享了短短4个多月的团聚日子,再次于2001年5月与母亲同在家中被抓走,理由是她们因坚持讲真象而被冠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被批捕,准备判刑。

同年11月16日,她因绝食被取保候审。流落在外的我于偶然间听说姐姐保外的消息,由于上述这些客观原因,我们姐弟三人依然不能回到我们的家。我们承受着种种压力,克服着重重困难,相聚在出租房中,我们没有眼泪。在近乎三年的历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手遮天的强权压力。

全国人大本才是真正的立法机关,政府自99年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所有非法审判法轮功的依据都是来自于新闻部门的舆论宣传,电视上的造假案例栽赃陷害,在群众中大肆渲染气氛,蒙蔽世人,让人感觉好像法轮功真被国家定为× 教了。

99年7月22日﹐江氏政府以“非法组织”为名取缔法轮功,江大叫要三个月之内消灭法轮功,怎奈法轮功群众意志之顽强出他所料,上访之人不绝,至10月末见平息之意。恰在那时江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竟然以个人身份妄自诬陷法轮功。于是99年10月末《人民日报》以头版头条刊登了“法轮功就是× 教”的评论员文章。一时间真是“风云突变天欲坠 排山捣海翻恶浪”,全国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者们好似得到了“上方宝剑”,更加肆无忌惮地抓捕、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全国第一批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从99年10月份开始的被劫持的。

《宪法》本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主席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国家主席违宪也得接受法律的制裁,江泽民再怎么法盲也应懂得这一点。为了掩盖自己一意孤行镇压法轮功的事实,以维持这场不得人心的镇压,他以其手中的大权,胁持人大通过了所谓的“X教法”。

我这次被判刑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邪教法及两高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认定我犯罪的。

这种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我从预审、检察院到法院一直要求政府拿出书面法律文件来。所有的办案单位不是回避这个问题,就是用口头应付我说有文件,可是谁也拿不来。预审是回避态度,检察院说没拿来,到中法核实时提到这个问题时,竟然用“凭什么让你看”这样的话来对待我。法律的尊严何在?政府的威信何在?

我们动辄就被冠以“利用× 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而被非法判刑。所有办案单位都把焦点转移到传单及其数量上。张口传单如何,闭口传单如何,为什么不强调传单的内容呢?在法庭上审判长问我有没有证据证明我无罪时,我告诉他:庭上被你们当作罪证的任何一张传单、任何一本小册子,把那内容读一读,都可以证明我无罪,为什么不敢读?

我请问各位法官,在所有的宣传机器、喉舌部门都掌握在迫害法轮功群众的当权者手中的情况下,没有我们说话的地方,上访被抓,请愿被判刑,申诉受阻;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不用发传单的方式来说话,那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清白呢?

2003年2月27日 于被非法关押期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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