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包新聞”秘密大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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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據中國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有關規定,媒體記者參加新聞發佈會或應邀採訪,不得收受“車馬費”或“稿費”或所謂的“紅包”。儘管規定如此,大多數的新聞發佈會或者邀請記者採訪的活動,都仍存在贈送禮金的行規。規定只是徒具虛文罷了。

據中新網11月5日報導,媒體記者應邀或主動採訪,除非是被拒絕採訪,如果沒得到一點招待,是不正常的。一般來說,主辦單位都會以各種形式款待記者,最簡單的形式包括吃自助餐,送幾本書或小小紀念品,或兼而有之。

一名媒體記者參加新聞發佈會或應邀採訪通常能得到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車馬費”或“稿費”。但對於一名記者來說,這點意思在他一年的收入中只佔極小的部分,一般佔總收入的二十分之一以下。所以記者收這種“紅包”真是左右爲難,不接受又不好拒絕。拒絕了下次人家不請你來,就可能失去了新聞來源。自己收下,數目又不大,卻會“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軟”。更不能上繳單位,那豈不是“檢舉”人家?

媒體影響力越大,該媒體記者受邀次數就越多,記者得到的好處也就越大。一個權威媒體或者強勢媒體的所得到的“車馬費”或“稿費有可能佔年總收入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但實際上強勢媒體的記者及編輯人數與有禮金的新聞發佈會數量相比,還是僧多粥少。很多時候跑會的記者是由資深的編輯安排去參加的,這些資深的編輯能眼睜睜看著小記者將紅包悉數裝入自己的腰包?所以,能不與編輯分配嗎?所以個人所得還是不多。

在中國1萬多家媒體當中,強勢媒體屬於“少數民族”,大多數媒體都是屬於縣市級媒體,或位於不發達地區,或屬於經營不佳的媒體。在中國40多萬名記者中,非強勢媒體的記者佔了絕大多數。

新聞發佈會邀請非強勢媒體的記者參加,主要是爲了造勢,否則只有幾家強勢媒體的記者造不了勢,畢竟報道的媒體越多對單位越有利。對於大城市的非強勢媒體記者而言,200元的車馬費已經不錯了,對大城市以外的廣大地區記者來說,這200元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因此,所謂的“紅包”問題主要還是集中在發達地區強勢媒體的記者身上。但在不發達地區較強勢的媒體,據當地經濟條件來衡量,標準則不同。例如,工薪階層約1000元的地區,一個記者參加一次新聞發佈會得到200元,就算是不錯了。

紅包雖小,對記者腐蝕性卻很大。一個記者得了人家的好處,可能就會幫人家宣傳,就會想方設法幫人家做有關的報道,即使你的報道是客觀、公正的,但從整個大局來看,這樣的報道對於讀者是否公平呢?對於所屬的媒體是否盡職了呢?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

1993年,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發佈通知,禁止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接受被採訪或者被報道者的任何禮金,不得向被採訪或被報道者索取財物,各單位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贈送禮金和有價證券。同年,國務院也發文通知,禁止新聞發佈會以任何名義向記者和新聞單位贈送禮金、有價證券。這些通知至今仍然有效,但實際上只是一紙空文。

絕大多數的新聞發佈會或者邀請記者採訪的活動,都仍存在贈送禮金的行規。即使中央級重要媒體或著名的媒體對外宣傳自己時,也免不了要以現金或商品來贈送給記者。

組織者送禮金的目的,一方面是因爲請記者辛苦來一趟,覺得對不住人家,所以表示一點意思,如果不意思一下,以熱情來招待對方,長期地籠住對方,建立起感情,恐怕有許多人因爲種種事情來不了,活動可能流産,主辦者就會沒有面子;其次是要求對方報道自己要發佈的新聞;另一方面,是要求對方真實地報道自己公佈的新聞。不過也有少數的新聞發佈者要求記者爲自己說過頭的好話,多渲染一下。

還有一種比紅包更嚴重的行賄方式則是由被採訪者或單位全包或部分包的外出採訪活動。這種採訪後的報道,依據中國有關部門明文規定屬於“有償新聞”。但很多新聞單位,由於自己無力支付或者不願支付採訪經費,因此鼓勵記者主動尋覓這種採訪機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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