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懷忠時代的笑柄:“歷史將証明我這是最大的冤案”

王懷忠:第3個被判死刑的省部級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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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道,12月29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死刑。從而王懷忠成為改革開放以來繼胡長清、成克傑之後第三個被判死刑的省部級高官。

*發家史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王懷忠自幼喪父,靠鄉鄰幫助讀完初中,從村裡一個記工員開始,一步步從基層走上來, 從亳縣縣長、市委書記直到阜陽行署副專員、專員。王懷忠到阜陽後,能平均每兩年加官晉級一次,由阜陽地委的副書記、到書記再到副省長,直接“受益”於一系 列存在漏洞的機制。正是因為善於鑽機制和制度的空子,王懷忠才開始成為政治暴發戶。在短短六七年間由一個中級幹部晉升為高級領導幹部,並大肆索賄受賄。

*公然索賄  

王懷忠公然索取巨額賄賂,僅一次就高達200萬元。以往查處的腐敗 分子大都因為抵御不住種種誘惑而收禮、受賄。王懷忠與他們不同,他是主動尋找“糖彈”吃的典型。如果把經受不住“糖衣炮彈”進攻的前者稱為以權謀私的“小 偷”的話,那麼,王懷忠則是利用權力去“攔路搶劫”的“江洋大盜”。而且,他最大的一筆索賄,竟然是為了“擺平”中紀委、幹擾中央有關機關對他問題的查處,其手段之卑鄙,性質之惡劣,影響之極壞,堪稱空前。

據報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懷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先後16次非法收受楊曉明、相坤等人人民幣236萬元、澳幣1萬元;先後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幣27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17.1萬元。王不僅自己大肆索賄,還妄圖以200萬擺平中紀委。在確鑿的証據目前,王懷忠百般抵賴,既不認錯,更不認罪;王懷忠甚至法庭上說:“歷史將証明我這是最大的冤案”,成為百姓之笑柄。

*形象工程

王懷忠給阜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如他直接幹預土地轉讓,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達億元之巨;他搞的一系列所謂“政績工程”完全出於他加官進爵的目的,給當地造成了數千萬、上億元的損失。據有關報道,現在阜陽還有20多個億的窟窿堵不上。

座落在阜陽西南郊的曠野上的飛機場曾是王的幾大“政績”工程之一,耗資3.2元。如今這個當年王懷忠期待的國際航班大機場卻只有點點燈光映照著,王懷忠曾夸口60%的上座率成了笑談,財政一年最高時還要補貼幾百萬元。機場值班人 員介紹,現在每周只有飛往合肥、上海的航班,到合肥的機票價僅100元,慘淡運營。

阜陽電廠曾是省九五重點工程之一,曾準備利用亞行5億美元貸款,但後來幾乎處於停滯 狀態,先期的幾億資金成了一個巨大的黑洞。從東南亞回來後的王懷忠要建世界最大的動物園──“龍潭虎穴”除了留下笑談外,還給當地居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阜陽人屈指可數的幾大形象工程讓阜陽人民大傷元氣,業內人士認為至少透支了阜陽未來10年的財力。

*培養腐敗接班人

王懷忠帶壞了一批幹部。在他任期間,當地造假、虛夸、阿諛奉承之風盛行。在某些官僚 主義者那裡,是報喜得喜,報憂得憂;但在王懷忠那裡,竟然發展為實報者當眾受辱,虛報者提拔重用。王懷忠案發後,相繼有10多名阜陽市的廳局級幹部、10 多名縣處級幹部,以及相當一批科級幹部因腐敗問題受到查處。

據報導,在2003年全國平均每月有1名省部級高級 幹部落馬,平均每天有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落馬,平均每天查處114起職務犯罪案件。一年內因腐敗問題被判刑或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名單就有13名。

值得人們思索的,為什麼像王懷忠這樣一個典型的造假幹部,卻被認定為所謂的有“突出政績”,使他不斷靠“形象工程”而得到提升,並且其腐敗行為沒有得到監督。

*附1: 2003年因腐敗問題被判刑或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名單:

  原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

  原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

  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

  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

  原貴州省副省長劉長貴

  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潘廣田

  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鳳岐

  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

  原浙江省副省長王鐘麓

  原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

  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

  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

  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麥崇楷。

*附2:王懷忠的從發達至毀滅之路

  1946年8月1日──出生於安徽省亳州市貧寒之家,父親早喪

  上世紀70年代後期──亳縣某生產隊記工員、大隊黨支部書記 、公社團委書記

  上世紀80年代初期──鄉鎮長、鄉鎮黨委書記

  1987年──亳縣縣長,進縣委常委

  1993年3月──安徽省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95年10月──阜陽地委書記

  1996年2月──阜陽市委書記

  1999年10月──安徽省副省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

  第一次伸手──1994年9月,阜陽飛龍皮革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楊曉明因偷漏稅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擬拘留,時任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專員的王懷忠從中協調,與9月30日使楊被取保候審。1994年12月,楊知道王懷忠在海南考察,與妻子趕到海南興隆溫泉度假村,送給王6萬元。

  最後一次公開露面──2001年4月6日在蕪湖、巢湖等地檢查糧食工作,同月被中紀委查出與肖作新案件有牽涉,在北京開會期間被雙規。不久中紀委即以涉嫌經濟犯罪對其立案審查。中紀委隨即成立“407”專案組進駐安徽。

  名譽落地──2002年9月28日,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省人大同時撤消其副省長職務。

  2003年10月初──中紀委通結束2年半調查,向社會通報王懷忠案查辦結果。經黨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決定給予王懷忠開除黨籍處分。407”專案組將王懷忠案件轉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

  案件回放: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審查

  2003年5月16日──王懷忠被告之有權委托辯護人

  2003年6月13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交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3年7月13日── 經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準,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2003年7月28日── 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2003年8月27日── 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審查起訴

  2003年9月27日── 案件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

  2003年10月24日──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

  2003年12月19日── 在山東濟南市中院刑五庭一審開庭,當日庭審結束

  2003年12月29日── 一審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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