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啤酒“不對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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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台北2月23日報導) 台灣啤酒公司在中國大陸註冊的申請一再擱淺,而青島啤酒等大陸啤酒卻積極搶攻台灣市場,引起台灣各界的關注。

*青島燕京“搶攻”台灣啤酒遭拒*

台灣市場去年開始對大陸生產的青島啤酒、燕京啤酒等啤酒類產品開放,但是台灣啤酒卻由於無法在大陸通過商標註冊而至今沒能打入大陸市場。[台灣菸酒公司]披露,台灣啤酒已經受到了來自大陸的啤酒的衝擊,去年的市場佔有率衰退了將近一成,從原來的83%滑落到75%。

台灣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指出,青島啤酒等大陸啤酒搶攻台灣市場,造成去年台灣啤酒銷售下降,而台灣啤酒向中國政府註冊商標卻被拒絕。他指稱兩岸酒類貿易存在不對等的往來,並且呼籲台灣消費者抵制大陸啤酒,飲用台灣啤酒。

蔡啟芳說:“中國政府如果執意如此的話,我們認為台灣人民應該拒絕喝青島啤酒和燕京啤酒。”

*名不正則言難順*

[台灣菸酒公司]副總經理魏□萱對美國之音說明瞭台灣啤酒在中國大陸註冊遭到駁回的情況。他說:“他們(大陸當局)認為,台灣是一個省的區劃名稱,啤酒又是一般商品的通稱,沒有特殊性,所以駁回。經過我們申復,說這個商品已經在美國和歐盟註冊了,但這個案子還是被駁回了。”

魏□萱表示,目前[台灣菸酒公司]英文名稱「TTL」已在大陸獲準商標註冊,以[TTL]為名的小瓶裝啤酒已在廈門等地進行小額貿易。但是,「TTL」這個名稱不如「台灣啤酒」的名聲響亮,因此,在兩岸加入WTO後,台灣菸酒公司以「台啤」及「台灣啤酒」兩種中文名稱再次向大陸提出商標申請。 魏□萱說:“我們在去年加入WTO以後再次提出申請,因為我們認為有進一步申請的必要,所以提出了台灣啤酒中英文名稱的註冊申請。目前還沒有答覆。”

*“第二重意義”應一視同仁*

中國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公眾知曉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認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台灣煙酒公司]的魏□萱指出,台灣啤酒早在幾年前已經向大陸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台灣啤酒“波浪形圖案”在1999年已經通過大陸商標註冊,但台灣啤酒的“文字”卻被大陸方面以“省級區劃名稱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為由駁回。[台灣菸酒公司]雖曾提出在歐盟、美國等地註冊資料,試圖證明台灣啤酒有地名以外的“第二重意義”,但是,在2000年12月還是以同一理由被駁回。

台灣經濟部官員盧文祥指出,雖然兩岸已加入WTO,但是,除非台灣方面可以證明這是對台灣普遍性的歧視,否則台灣啤酒的商標註冊申請受挫的個案,還是無法透過WTO架構下的爭端委員會尋求調解。 盧文祥指出,[青島啤酒公司]早在1995年舉證“青島啤酒”有“第二重意義”,不只是青島地區生產的啤酒,因而通過了台灣地區商標註冊申請。他希望大陸方面依照這個案例,盡早通過台灣啤酒在大陸的商標註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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