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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少年触禁止行为 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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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 据自由时报4月30日报导,攸关十八岁以下少年及儿童权益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院会完成二读,父母或监护人应禁止儿童及少年飙车、吸烟、饮酒、嚼槟榔、吸毒及阅听不良书刊、A片等影音产品,未善尽责任者,视情节不同,可处三千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锾。

鉴于现行“儿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二者部分内容相同,且为配合国际趋势及时代的调整,新法将二法合并为“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本法所称儿童,指未满十二岁之人;所称少年,指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由于整并后共有七十五个条文,因为院会时间关系,昨天仅完成二读,将在周五院会进行三读。

新法也首次将胎儿纳入保护照顾范围,孕妇如有吸烟、酗酒、嚼槟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等有害胎儿发育的行为,可处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锾。

二读通过条文明定,任何人不得遗弃或虐待儿童及少年,也不得强迫或利用儿童及少年从事犯罪或不当行为,以及拐骗买卖、强迫婚嫁、剥夺或妨碍儿童及少年接受国民义务教育的权利;条文也明定,为避免上述儿童及少年受到二度伤害,各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这些儿童及少年的姓名,违反这项规定者,可处以媒体负责人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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