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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如感染SARS 勞委會: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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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九日報導,鑑於台灣已有三名外勞因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逝,為避免外勞成為防疫孤兒,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雇主不得以外勞感染SARS終止聘僱契約,外勞若不幸感染SARS可在台繼續接受治療,不須終止聘僱契約,病癒後也不需要立即出境。

勞委會表示,外勞疑似或可能感染SARS時,勞保與職災權益保障都比照國人辦理。

勞委會已趕工印製以外文書寫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疫海報和小手冊,藉由文宣品教導在台外勞如何保護自己,並已協調地方政府,透過通曉外語的諮詢服務人員,提供外勞必要的協助。

即日起,外勞如發生防疫或因SARS衍生的勞資問題,可前往各地「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詢問,或打免付費服務電話:英語0800-885885;泰語0800-885995;印尼語0800-885958;越南語0800-017858,尋求協助。

勞委會表示,居家隔離的外勞,完全適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規定。

勞委會指出,如果外勞發生身體不適,雇主必須協助就醫;如果外勞被列為強制隔離對象,事業單位雇主應準備獨立宿舍供隔離用,如果工作地點在家庭內,外勞則應與雇主一起在家隔離。若外勞因感染SARS而不幸死亡,已參加勞保者,可依勞保條例規定申請死亡給付;即使部分家庭監護工等外勞未參加勞保,也不適用勞基法,只要勞保局認定是在執行職務中感染SARS而死亡者,亦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以勞保最低投保薪資為標準,申請四十個月遺屬津貼與五個月喪葬津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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