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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華僑冤獄5年獲賠84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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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抗戰期間,旅居菲律賓的華僑莊興堤加入抗日「血幹團」游擊隊浴血奮戰,不料戰後他被指加入共產黨涉嫌叛亂,在菲被捕、遣送回台羈押共五年又五十九天,無罪開釋,莊不久過世;卅八年後,其妻兒聲請冤獄賠償,士林地方法院判賠八百四十七萬八千元。

  「血幹團」的成立,肇始於民國卅一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攻進菲島,當地華僑學校、商家紛紛停課,當地社團「忠魂社」為了擴大抗日工作進行,更名為「菲律賓華僑戰時血幹團」,轉戰各地。

  現在旅菲僑胞尚有「血幹團」、「鐵幹團」、「華裔美軍游擊隊」和「華僑游擊隊」等聯誼會,每年定期聚會紀念當年壯舉。

  決定書表示,民國十年出生的莊興堤,自幼僑居菲律賓,二次大戰日軍南侵菲律賓時,與友人柯翠山(因相同事件,獲冤賠八百五十四萬一千元)、許劍鋒等人參加僑社血幹團游擊隊,從事抗日戰爭直到戰後,在菲解甲經商。

  六年後的民國四十年,兩岸分隔,菲律賓與我同為反共強烈國家,應我國駐菲大使館要求,將正值卅歲壯年的莊興堤及柯翠山等人,以莊等加入中國共產黨涉嫌叛亂為由逮捕,暫時羈押在菲國。

  四十二年,莊興堤等人被遣送回台,先後移交刑警總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接管,歷經四年審判,司令部軍法處判決莊興堤等三人無罪開釋。

  獲釋時已卅六歲的莊興堤,定居台灣,四年後入贅簡姓人家,夫妻二人定居台北市大同區,育有一子二女;但莊興堤於結婚三年後的民國五十三年死亡。

  近年因政府頒佈法令對於白色恐怖時期受冤被羈押的人士作補償,莊興堤妻兒遂以繼承人身分,去年以莊興堤在四十年至四十六年間,被違法羈押達五年又五十九天,向士林地院聲請冤獄賠償。

  決定書指出,經向軍管區後備司令部調閱莊興堤存檔資料,發現莊的確被違法羈押一千八百九十八日;但莊某妻兒只聲請一千八百八十四天,因此依聲請人請求的天數計算。

  法官審酌莊興堤被羈押時職業、身分,認以四千五百元折算一日為適當,總計判准賠償八百四十七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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