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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华侨冤狱5年获赔8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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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抗战期间,旅居菲律宾的华侨庄兴堤加入抗日“血干团”游击队浴血奋战,不料战后他被指加入共产党涉嫌叛乱,在菲被捕、遣送回台羁押共五年又五十九天,无罪开释,庄不久过世;卅八年后,其妻儿声请冤狱赔偿,士林地方法院判赔八百四十七万八千元。

  “血干团”的成立,肇始于民国卅一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攻进菲岛,当地华侨学校、商家纷纷停课,当地社团“忠魂社”为了扩大抗日工作进行,更名为“菲律宾华侨战时血干团”,转战各地。

  现在旅菲侨胞尚有“血干团”、“铁干团”、“华裔美军游击队”和“华侨游击队”等联谊会,每年定期聚会纪念当年壮举。

  决定书表示,民国十年出生的庄兴堤,自幼侨居菲律宾,二次大战日军南侵菲律宾时,与友人柯翠山(因相同事件,获冤赔八百五十四万一千元)、许剑锋等人参加侨社血干团游击队,从事抗日战争直到战后,在菲解甲经商。

  六年后的民国四十年,两岸分隔,菲律宾与我同为反共强烈国家,应我国驻菲大使馆要求,将正值卅岁壮年的庄兴堤及柯翠山等人,以庄等加入中国共产党涉嫌叛乱为由逮捕,暂时羁押在菲国。

  四十二年,庄兴堤等人被遣送回台,先后移交刑警总队、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接管,历经四年审判,司令部军法处判决庄兴堤等三人无罪开释。

  获释时已卅六岁的庄兴堤,定居台湾,四年后入赘简姓人家,夫妻二人定居台北市大同区,育有一子二女;但庄兴堤于结婚三年后的民国五十三年死亡。

  近年因政府颁布法令对于白色恐怖时期受冤被羁押的人士作补偿,庄兴堤妻儿遂以继承人身份,去年以庄兴堤在四十年至四十六年间,被违法羁押达五年又五十九天,向士林地院声请冤狱赔偿。

  决定书指出,经向军管区后备司令部调阅庄兴堤存档资料,发现庄的确被违法羁押一千八百九十八日;但庄某妻儿只声请一千八百八十四天,因此依声请人请求的天数计算。

  法官审酌庄兴堤被羁押时职业、身份,认以四千五百元折算一日为适当,总计判准赔偿八百四十七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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