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民營報刊企業可獲總發行權和批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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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中國大陸新聞出版總署最近正式發布新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規定自九月一日起,具備條件的民營發行企業經過批准,將可獲得出版物總發行權。

北京中央電視台報導,民營企業之所以非常看中總發行權和批發權,因為這是中國大陸書報刊企業全面進入圖書市場的重要標誌。

中國大陸發行的書報刊從出版到到讀者手中,一直是四個環節:總發行—批發—零售—讀者購買。其中總發行權是指,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統一包銷出版物的權力;批發權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的權力。以往這兩種權力只有出版社和省級以上的新華書店才擁有,而個體書商只能擁有零售權。另據中新網引述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發行管理司副司長張福海指出,「以前民營企業不能擁有總發行權和批發權,而這次放開了,授予他們同等的權力,目的就是要透過市場平等准入,吸引那些資金雄厚、對市場負責的市場競爭主體,參與到出版物發行市場的競爭中來,提高我們的競爭檔次和水準,有利於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克服市場的短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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