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上市門檻仍高有待政府進一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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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宏奇台北三十一日電)目前台商回台上市有成立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市及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兩種方式,但部分法令尚待鬆綁或申請門檻仍高等因素,導致台商望而卻步﹔未來是否進一步放寬申請條件,仍待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協商放寬事宜。 

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日前指出,為讓台灣取代香港成為亞洲籌資中心,應鼓勵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台灣證券交易所說,目前台商回台上市共有成立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市及發行TDR等方式,至於近期的政策調整,由於尚未公佈具體內容,加上牽涉陸委會、中央銀行及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作業,證交所不便表示意見。

但證交所表示,在各種台商回台上市的方案當中,以去年通過的「投資控股公司上市方案」,為現行政策下台商「根留台灣」的最佳替代渠道,證交所計劃在今年積極推動此一方案,以吸引更多台商回台發展。 

根據證交法及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投資控股公司是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他公司營運為目的,必須持有被控制公司股至少50%以上股權。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符合一定的設立年限、股東權益、獲利能力、股權分散、本身未從事投資以外任何業務、未向非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等相關規定,且已在日前修正放寬申請條件。 

不過,由於目前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投資大陸的上限比例仍未鬆綁,海外台商回台成立投資控股公司,再申請上市的意願不高,因此儘管部分台商對此一方案興趣濃厚,但卻遲遲未能提出申請。 

所謂TDR是指在證期會認可的海外16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以原股發行存託憑證(DR)在台第2上市(secondary listed),同時也必須符合一定的設立年限、股東權益、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申請條件。 

目前已有包括福雷電、東亞科、美德醫療、萬宇科技等4檔TDR在集中市場交易,至於泰金寶TDR也預計9月22日掛牌上市。證交所認為,以發行原股作為支撐在台發行的TDR 是一種背靠背(back-to-back)的支持關係,這些台商對台灣的情感及關懷,將可以使原本冷清的台灣存託憑證市場更加活絡。 

不過,由於發行TDR的條件相對仍高,加上與台灣企業關係不淺的香港證交所未能列入證期會認可的發行地點,目前申請發行TDR的企業也不多。證交所董事長陳沖就認為,未來若能取消第2上市的門檻,將有助於TDR市場趨於熱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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