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隱瞞金礦爆炸事故 11記者受賄遭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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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6•22」特大爆炸中,13名領導對事故發生和隱瞞負有責任。另外還有11名新聞記者在收受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金元寶後,協助隱瞞事故真相。

* 火災引起爆炸

據新華社報道,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是一起火藥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業人員違章用照明白熾燈泡集中取暖,造成燈泡炸裂引起著火,火勢引起巷道內炸藥和井下炸藥庫爆炸,大量高溫、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井下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礦主違規將大量雷管、炸藥存於井下硐室、巷道,致使火災引起爆炸。在井下著火長達1小時的情況下,礦主沒採取快速有效的處理措施,未組織作業人員撤離,井下人員亦無自救工具。事故發生後,礦主沒有制止地面礦工在無任何救護設備的條件下入井搶救,使死亡人數增加。

*官商一氣,藏屍填井隱瞞真相

據報道,2002年6月22日事故發生當晚,負有直接責任的非法礦主殷三、楊海龍、楊治興、王建勇等商量並統一了「2人死亡、4人受傷」的口徑,並確定由王建勇負責做繁峙縣縣長王彥平的工作,楊海龍做其他縣領導的工作,殷三應付領導、記者的調查和遣散民工,楊學兵轉移、藏匿屍體及與礦工家屬私了。

同時,殷三、楊學兵指使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調查人員作偽證。當晚23時,礦主將遇難礦工屍體進行轉移、掩埋。次日凌晨,礦主楊學兵恐嚇工人和家屬不得說出事情真相,並當即遣散了民工和家屬。24日,楊學兵組織工人將礦井口蓋住。26日,劉鋒、舒仕林等又糾集20餘人填埋副井,破壞現場。27日下午,礦主楊海龍授意王建勇專門給縣長王彥平打電話做工作,要求不要把事情搞大。

23日,繁峙縣衛生局局長閻珍發現傷亡人數超過「2死4傷」後,即請示縣領導,縣長王彥平、副縣長王俊生讓其按「2死4傷」的口徑向上級報告。

6月25日,山西省經貿委負責人要求核實,28日,繁峙縣公安局在已知事故死亡人數超過2人的情況下,根據副縣長王俊生的要求,仍按「2死4傷」出具關於事故傷亡情況的材料。

* 記者收受賄賂,協助隱瞞真相

爆炸事故後,當地負責人和金礦礦主為隱瞞真相,分別對採訪事故的一些記者送了現金和金元寶,其中,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鄯寶紅、安小虎分別收受現金二萬元、金元寶一個(價值約二千四百元);記者王東平、譚旭各收受金元寶一個(價值約二千四百元)。事後只有安小虎向太原市廉政帳戶上交二萬零八百元。

經群眾舉報,四名記者的違紀問題受到調查,最後決定給予鄯寶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安小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分別給予王東平、譚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悉,在採訪事故前後,《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和《山西生活晨報》三家報社共七名記者也收受了礦主的賄賂。

另外有還有13名領導對事故發生、隱瞞事故負有責任。其中原繁峙縣縣長王彥平非但未就保護現場、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反而並安排礦主向記者送金元寶。

*新聞背景: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

2002年6月22日14時30分,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0#脈王全全井發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

22日上午9時許,股東石新泉從繁峙縣民爆公司購買岩石乳化炸藥150箱,計3.6噸。由

王全全井民工王志林組織工人將其中的93箱存放在副井一部(中段)平巷炸藥庫,並違反規定將炸藥庫放不下的炸藥放置到二部、三部平巷。

13時30分左右,礦井二部平巷絞車工座位編織袋等物著火;14時30分左右,在一部平巷內的炸藥庫和盲一立井井口向下26米處相繼發生爆炸,燃燒、爆炸產生的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38名礦工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發生後,礦主既不認真施救,又不保護事故現場,而是將礦井所有資料銷毀,威脅、遣散礦工,填埋毀壞副井,採取焚屍、藏屍等惡劣手段,並串通繁峙縣委、縣政府有關人員,隱瞞事故真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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