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維權有獎徵文參賽作品

【維權徵文】將正義捍衛到底

楚天舒(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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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新聞回放

1999年6月20日,是湖南省初中畢業會考的日子,在湘鄉市第六中學校園內的先鋒初中是此次會考考點之一。6月18日下午放學後,六中高三政治課老師彭國東在其宿舍接待了曾教過的高二學生李小勇,李向他反映說:「我上午看到湘鄉市看守所陳所長手裡拿著下午才考的初中畢業會考的初中語文試卷,好像包裡還有其它科目的試卷,當時六中鐘躍民校長妻子萬芬老師和陳在一起。

得知這一消息,彭國東覺得事關重大,但到底該不該舉報他還拿不準,因為畢竟不是自己親眼所見,可試卷萬一要真的出現了洩密,問題就嚴重了。當天晚上,彭國東輾轉難眠,經過深思熟慮,6月19日下午2時半左右,彭國東用家裏電話向湘潭市教委基教科匯報了他聽到的關於試卷可能洩密了的情況,並且說:「是不是事實,只要查一下未考科目試卷有沒有啟封的痕跡就清楚了,落實應該比較簡單。」整個電話打了不過5分鐘,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卻接踵而來。

湘潭市教委在接到舉報之後,立即將情況轉告了湘鄉市教育局。湘鄉市教育局通過公安、電信部門查到舉報電話是由彭國東家打出的,6月20日晚,湘鄉市教育局紀檢委書記張建威、湘鄉市監察局幹部徐英華等一行3人來到彭國東家,對彭說:「找你到教育局問點事,在家問不方便。」彭對他們說:「明天上午我還有高三畢業班的三節政治複習課,學生馬上要參加高考了。」張建威答覆:「最遲明天上午肯定能回。」臨走時給彭妻劉美華留了一個電話號碼。

當晚8點半左右,張建威等人將彭帶至湘鄉市教育工會招待所306室,要彭認真交待出初中畢業會考時所聽到的情況。此時,彭國東才明白是因為舉報的事情。彭國東用一個多小時,將反映情況的來源及反映的經歷如實寫成了書面材料,張等看過之後認為不行,說信息來源、舉報過程寫得不詳細,明天繼續寫。並告訴他,他向湘潭市委舉報先鋒考點試卷洩密之事,湘鄉市教育局經調查確認失實,要彭國東交待舉報的動機和目的,承認舉報錯誤並寫出檢討。彭國東認為自己舉報完全是憑著自己的良心行事,是在履行一個公民的義務,不存在甚麼不良的動機和目的,更不是甚麼錯誤,因此拒絕按照教育局的「意圖」交待自己的問題。

在接下的幾天裡,準確的說是從6月20日20點30分至6月28日上午9點30分,彭國東被滯留在湘鄉市教育工會招待所306室達181個小時,在這181個小時裡,彭國東不斷被要求如實反映舉報動機、信息來源、舉報過程,並做了訊問式的談話筆錄,還被要求做認真深刻的檢討。彭國東說,在此期間,張建威等人還把六中有關人員叫來,一起做他的工作,並對他說:「一天、兩天、三天,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直到把問題搞清楚你才能走。」如不老實交待,就送公安局或送湘潭看守所!「就是我們搞錯了,哪怕告到中央領導那裏也沒有用,最終還是要由我們來處理。」在這181個小時裡,彭國東被專人輪班看守,失去了自由,並被告知不准與外界有任何接觸和通訊聯繫。僅在有專人視的情況下開306室到樓頂曬一次太陽。彭國東年近六旬的父親來探望兒子,幾次被看守的人擋在門外,彭妻劉美華先後九次撥打張建威等人留下的電話號碼,希望瞭解彭的情況,均被接電話的服務員告知:「不行,我們連每次送開水都只能送到門口,再由看護送進屋裡。」

幾天後,張建威等人以調查組的名義寫了一份未蓋公章的書面材料:「彭國東同志……舉報情況偏離了事實,輕易越級舉報的做法是不應該的,對造成的不良後果是有一定責任的。」張要求彭在上面簽字,彭認為該材料與基本事實不符拒絕簽字。張、徐等人又對彭說:「你就轉個彎吧,承認是你捏造了事實、如果查下來了,就怪到學生身上了,這樣,我們也好向上面交差。只要你這樣承認了,我們馬上放你出去,保證不會對你怎樣。」彭國東對此未加理睬。6月28日上午9時半,「頑固不化」的彭國東終於得以離開已被限制自由181小時的湘鄉市教育工會招待所。離開時,張建威等人向他提出三點:第一,一星期內有認識和檢查,交給他們還有效;第二,不能去找李小勇;第三,繼續搞好教學工作。

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8月中旬,湘鄉市教育局職評股的同志電話通知他,因舉報一事,湘鄉六中申報中教一級職稱的名冊報到湘潭市教委紀檢組劃掉了,材料沒有送評。

8月23日,彭國東任教了14年的湘鄉六中通知他,他在湘鄉市教育體制改革中落聘,成為該校教職工惟一一位落聘者。彭去問時任六中校長的鐘躍民為甚麼不聘他,他問他:「難道你還不知道嗎?」彭又找到市教育局劉局長,問:「六中不聘我這個合格教師對不對?」劉冷冷地說:「你那個舉報電話打錯了。」

10月27日,彭國東又收到了湘鄉市教育局以湘教字(1999)29號文件下發的《關於彭國東所犯錯誤的處分的決定》。這份《決定》,在以較大篇幅列舉了彭國東17歲在師範讀書時,「組織紀律性不強,生活散漫,接受教育不夠虛心。曾因熏魚失火,受學校警告處分」及其後一些「歷史問題」後說:「特別是在今年全省初中畢業會考中,於6月19日捏造事實,越級向省市教委舉報他人竊取會考試卷的情況,嚴重干擾了會考工作,造成很壞影響,且在組織找其調查瞭解情況期間認錯態度差。為了嚴肅紀律,教育本人,根據有關規定,經集體研究決定,給予彭國東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2000年1月26日彭國東來到湘鄉六中辦公樓找到校長鐘躍民,要求補發所欠工資,隨即兩人發生爭執,彭國東受傷。湘鄉市人民醫院急診科診斷為腦震盪、睪丸挫傷、右手指皮膚裂傷、多處軟組織挫傷,頭皮血腫,法醫鑑定為輕微傷(偏重)。鐘躍民也向湘鄉公安局報案稱其被彭打傷,要求月山派出所抓人,並向湘鄉市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匯報。派出所調查落實時,沒有人證實彭國東打了鐘躍民。

2000年3月28日,《湘鄉報》發表題為《舉報電話惹風波》的文章,說彭國東的舉報是假舉報,是為了報復六中校長鐘躍民。

2000年4月19日,湘鄉市委宣傳部陳冠軍在《湖南日報》(長株潭)專頁上發表題為《彭國東假舉報受批評》的文章,說彭國東的舉報是假舉報。

同年7月31日,湘潭日報的記者喻名樂在《湘潭日報》頭版頭條發表題為《一場假舉報引發的風波》一文,文章說:彭國東誣陷了數名無辜的國家幹部和學生。」

2000年8月14日,湘鄉市委宣傳部陳冠軍在《湖南日報》社所屬《三鄉都市報》發表題為《貼上8毛錢、讓你查一年,惡意舉報者休想得逞》的文章。同一天湖南人民廣播電台播出了陳冠軍寫的,題為《湘潭中院對一惡意舉報做出終審裁定》的新文稿,均說彭國東的舉報是為了報復六中的校長鐘躍民,是「惡意假舉報」。。。。。。。

從此,彭國東揹負起沉重的精神「壓力」。為討回公道,彭國東拿起了法律武器。

1999年9月30日,彭國東向湘鄉市人民法院起訴,控告湘鄉市教育局對他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2000年4月5日,湘鄉法院一審以「此案不屬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彭國東不服,上訴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27日,湘潭中院、湘潭人大、湖南高院申訴,要求再審,均未予受理。2000年9月26日,彭國東向湘潭中級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檢察院以不符合抗訴申請條件為由,拒絕了彭國東的申請。彭國東上訴至最高人發法院,最高院復函請湖南省高院「依法處理」,湖南省高院復函湘潭中院「依法處理」。湘潭中院仍堅持「此案不屬人發法院行政訴訟的受審範圍」。

2000年10月8日,彭國東向湘鄉市檢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請求追究張建威、徐英華所犯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至今未予立案。

2001年1月20日,彭國東向湘鄉市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狀告湘鄉六中校長鐘躍民故意傷害,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賠禮道歉,賠償藥物治療,精神損害等費用,法院至今未予立案。2001年3月22日,彭國東向湘鄉市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狀告《湘鄉報》名譽侵權。2002年5月28日,彭國東接到湘鄉市法院立案通知。6月20日,湘鄉法院正式通知彭國東於7月30日上午8時30分開庭審理。

2001年4月5日,彭國東向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狀告湖南《人民日報》社,陳冠軍名譽侵權。開福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彭國東的訴訟請求。」9月17日,彭國東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發法院,2001年11月16日星期沙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1年4月12日,彭國東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狀告湖南人民廣播電台、陳冠軍名譽侵權。亦駁回其訴訟請求。

2002年2月25日,彭國東向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狀告《湖南日報》社所屬,《三湘都市報》,陳冠軍名譽侵權。開福區法院再次駁回他的訴訟請求。6月17日,彭國東上訴至長消息市中院,至今未做出終審判決。

2002年3月4日,彭國東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請求追究《湘潭日報》記者喻名東所犯誹謗罪的刑事責任,雨湖區法院至今未作出立案答覆。

2002年6月28日,彭國東向湘鄉市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請求追究原湘鄉市教育局紀檢書記張建威(現湘鄉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湘鄉市監察局幹部徐英華所犯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湘鄉市法院至今未作出立案答覆。

記者調查

2002年7月29日,在法庭上,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別向法庭陳述了各自觀點,彭國東向法庭列舉了180多份證據,其間,法庭審判長多次打斷彭的陳述。在其列舉第80份證據時,審判長再次拒絕其作詳細陳述的請求,幾位旁聽者憤然離席。

法庭在經過一天審理後宣佈休庭,擇日做出宣判。彭國東說類似的事情他已有經歷,按照以往的經驗看,這次的宣判還不知要等多久。在參加法庭旁聽的一些熱心市民也紛紛向記者訴說他們對彭老師的同情和支持。

7月31日,彭與我來到湘鄉市教育局,採訪了時任教育局紀檢書記,現任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張建威。張起先以法院已有判決、媒體已有報導為由拒絕採訪。在記者表示只是瞭解情況。不是正式採訪之後,才同意和記者「隨便聊聊。「張建威首先肯定彭國東」在教學工作方面還是可以的。「接著告訴記者,1999年6月19日下午,湘鄉市教育局接到湘潭市教委教務辦打來的電話,稱有人向他們舉報先鋒中考試試卷洩密,要求教育局迅速派人調查。接到電話後,湘鄉市教育局立即組織調查組趕到了先鋒初中考點。經過一番認真細緻的調查,未發現有試卷洩密的情況。根據湘潭市教委領導的要求,湘鄉市教育局首先著手查找舉報人,為此他們請公安機關協助,在電信部門查找到了舉報電話是彭國東家打出的。隨後,調查組在湘鄉市紀委和市監察局的配合下,於6月20日晚對「嫌凝人」彭國東採取「兩指」(責任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措施。但由於彭的認錯態度不好,致使「兩指」時間延長至6月28日,張建威認為,在彭國東被「兩指」期間,教育局並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能說是非法拘禁。

張建威同時認為,彭國東職稱和落聘問題也與舉報完全無關,是因為六中許多教師向教委反映彭在學校的很多問題以及六中所有班主任都不願聘彭造成的。

同一天,記者趕到湘鄉市二中,計劃採訪另一當事人,原六中校長,現在二中任教的鐘躍民。因其不在學校、記者便委託二中校長代為聯繫。但記者在二中校園等待近半個小時也未見該校長代為聯繫。但記者隨後在校園的一間小屋裡找到二中校長,將記者手機號留給校長。十分鐘後,鐘躍民給記者打來一個電話說願意接受採訪,在與記者約好見面時間、地點後,卻再沒有音訊。記者苦苦等待,至8月初記者離開湘鄉時也未見其蹤影。

在調查中記者還瞭解到,1999年參加當時初中畢業會考的幾位監考老師及多名考生均反映其考場有做弊現象,在其中一位監考老師的親筆證明中,記者看到了下面的內容「1999年6月會考時,我在月山石柱中學監考。。。。。。突然,進來一中年男子,送茶水給一女生(後來我從座位卡上看出她姓陳)。。。。。。開考之後,那人又進來一趟,放了一瓶礦泉水在那女生抽屜裡。還有一中年男人給另一位女生(從她的座位卡上看出她姓葛)送來茶水,在監考過程中,我從陳姓女考生的抽屜裡發現一粉紅色塑料面的小本,裡面有歷史列舉題和問答題的答題內容,我收繳後把日記本放在該教室講桌的抽屜裡。。。。。。」

如果說監考看不清細節的話,相信大家在看了下面這些與做弊考生同在一個考場的同學們親筆證詞後會更加明白:「1999年6月18日——20日,在石柱中學考點考試,在每一場考試時都可看到一位穿警服或便服的男士,左手拿著一個杯子,杯子底都夾了一張紙條,慢慢地遞給第一排前面的女生,」 「我1999年在石柱考點參加了中學考升學考試,每場都看到我左邊的一位家長,在考試進行20分鐘後,以為其女送茶為由將答案壓在茶杯之下,供其女抄襲。又一女同學,。。。。。。引起許多同學反感。。。。。。」

中央教育電視台,湖南教育電視台等媒體記者聯合調查後認為,此次中試中確實有做弊行為發生。

從以上不難看出,彭老師的舉報並不是空穴來風。

在採訪中記者還瞭解到一些背景情況。

湘鄉市六中是農村中學,生源質量一直不是很好,在1996年下半年的期終考試中,鐘躍民在全校教師大會上講,閱卷老師可以給未及格的學生加分。鐘說:「學生家長出錢讓孩子們到我這裡來讀書,學生只有這樣的成績(不加分前的成績),以後就不會讓孩子們到我們這裡了。」彭國東站起來,堅決反對鐘這種作法。

1996年,彭國東,以個人名義向湘鄉市教育局反映六中教學,財務管理混亂的情況,希望上級來人調查。

1998年9月18日早午,湘鄉六中又發生了校長鐘躍民無理毆打學生一事,被打學生後經法醫監定為輕微傷,聽力下降。彭國東、劉美華對鐘此行徑大為不滿,聯名向湘鄉市教育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呼籲要求嚴懲打人兇手。

1998年,包括彭國東、劉美華夫婦在內的湘鄉六中16名教師聯名向市教育局要求召開職代會,公佈財務清理小組的清查情況,清理個別領導私自掌握的部份款及賬目後,學校受到批評。

律師觀點

對於彭國東狀告湘鄉市教育局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案,湖南省訴訟法學會秘書長、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肖華認為:進行舉報,控告是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不違紀也不違法。對違紀人員施用「兩指」前提條件顯然並不具備。胡教授還指出:「在將彭國東帶去前,教育局雖向監察局做了匯報,並由監察局派員調查,但是並沒有書面委託手續,可以認定屬於個人行為,是嚴重違法的。當教育局紀檢書記、監察局工作人員到彭國東家請其到教育局瞭解情況時,也未出示相關身份證明,這屬行政程序違法。同時,教育局在公安、電信部門的配合下,查到了舉報者所使用的家庭電話。這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權。」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翟玉華同志也表示:「舉報人的舉報行為受法律保護,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只要舉報人不是出於誣告、陷害的目的,其所舉報事實並不需要舉報人進行調查確認後再舉報,也就是說,即便是依照聽說的情況舉報的行為同樣是鼓勵公民檢舉控告的。」

記者也查閱了幾個相關的規定性的文件。一個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96年2月15日公佈的《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追查檢舉、控告人,對確屬誣告陷害,需要追究誣告陷害者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的委員會、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批准。」第八條規定:「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工作需要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

另一個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該規定第三條第5項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察工作需要外,不准鑑定筆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作為司法機關尚且如此,更何況是行政單位湘鄉市教育局。

採訪後記

三年的時間不算長,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它只是滄海一粟。
三年的時間不算短,它已使一位普通教師的身心飽受摧殘。

三年的上訪並沒有為彭國東的命運帶來任何轉機,反而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彭國東落聘後,每月只能領到260多元的生活費,加上妻子的工資,全家每月只有900餘元收入,這些錢除了用到生活費、供孩子上學外,還要負擔年邁多病的岳母生活費和醫藥費,現在為了上訪打官司,申訴材料打印費、電話費、車費、住宿費更是一樣都不能少。

彭國東的家人對他的上訪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岳母得知女婿的事後,毅然停止了吃藥,把省下的錢給彭國東上訪用;老父親也從自己微薄的退休工資中省出錢給兒子……對彭國東來說,經濟上的支持是其次的,最重要的還是精神上的支持。許許多多素不相識的人,知道了他的事情後,紛紛打電話、寫信鼓勵他,給他聲援。正是有了這些無私的支持,才使彭國東在艱難的上訪路上堅持下去。

面對今後漫漫的上訪之路,彭國東依舊信心百倍,他對記者說:「現在的我已不再是單純地為自己打官司、討說法,而是以一種良知為社會公正、正義奉獻微薄的力量,不管前面的路有多難,只要我還有一口氣,就一定會堅持走下去。」

在堅持正義討公道的路上,彭國東沒有放棄他鍾愛的教育事業。

就在張建成宣佈彭國東正式落聘下崗時,湘鄉市教研室接連公佈1999年湖南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和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彭國東所教政治科,湖南沙高中畢業會考學生考試成績在湘鄉市第一。全國統一高考學生考試成績,全校文科班科目名列第一!不能忘記在臨高考前衝刺的半個月彭老師被非法關在306室達8天。學生大半時間被迫搞自習,複習計劃無法完成!

彭國東下崗後的第一個星期,1999年12月,全國中文核心月刊《教育科學》發表了彭國東的論文《一種有效的健腦益智方法——健腦操》。這是彭國東在1999年6月由湘潭市教育科學研所發現的研究課程——《保健操在培養學生注意力方面的實驗研究》的前期研究總結。1999年在湘鄉市農村中小學僅此彭國東一個教研課題申請通過立項。

2000年6月8日,彭國東撰寫的論文《促腦操在中小學幼兒園的實驗應用研究》在全國現代教學藝術研究會組織的論文評選中獲獎。

2000年7月彭國東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研究論文〈農科教結合必須滿足市場〉在湘潭市農教結合研討會獲獎,並刊登在〈湘潭市農科教結合研討論文彙編〉,另一篇論文〈最佳的農科結合重點〉在《湘潭市農科教結合研討會論文彙編》存目。

2001年10月31日,彭國東負責的《健腦操開發學生智慧潛能的實驗研究》課題被湖南省推薦申報全國教育科學「十五」規劃課題。湖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心理學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燕良軾教授、國務院精神衛生學主任、搏士生導師張衛林教授、搏士湖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運動生理研究室王步標教授推薦彭國東作為該課題的負責人。中南大學湖南醫學院精神衛生學主任、搏士生導師張衛林教授、搏士湖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副院生馬衛本教授,湖南師範大學音樂系主任周躍峰副教授,湘潭市教科所中學高級教師畢業生,王歧獎碩士大學講師謝義忠碩士等。一批教育學、心理學、人體學、生理學、大腦生理學專家音樂家、教育實踐家在邀參加課題組、支持彭國東對該課題的研究。

該課題的理論意義:1、將智力與非智力與腦生理潛能結合開發研究、超越了目前中國學者提出IN結合論,將對教育生理學的形成和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2、為中、小學、幼兒園提供一個新的體育組織形式——健腦操。3、擔出了一個從幼兒開始建構愛國主義思想品德,以此為核心建構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自信心,實現中華民族騰飛的整體思路。

該課題的應用價值:1、有利於少年兒童身體的正常發育2、有利於學生注意的轉移與集中,能消除疲勞,清醒大腦,提高注意水平和學習效率;3、能陶冶性格;4、能培養學生的意志、自信心、穩定學習情緒;5、可使身心和諧,有助全方位提高記憶力。

把公道還給彭國東

彭國東老師僅僅因為一個舉報電話,便遭受了那麼多的公平「待遇」,他舉報錯了嗎?他應該承受「二指」和數次官司敗訴的結果嗎?

事情也許並不如此簡單。

在採訪中,教師和學生對彭老師最多的評價是:正直,有闖勁,具正義感,快人快語。這與學校和教育局個別領導的評價恰好相反;教師和學生認為彭老師是冤屈的——在7月30日庭審剛結束就有8位教師聯名投書給我們,說好人沒好報,彭老師虧啊,法院卻認為對彭國東的處理和判罰是正確的——幾個裁定書和判決書上都明確寫著彭國東官司輸了。為甚麼不同的人對同一人和事認識會有這麼大的距離?

不可否認,彭老師有他的缺點,這是任何人也免不了的,但這些缺點並不能證明他的舉報就是假舉報,是藉機報復某個人而想出的「妙招」。相反,中國教育電視台、《檢察日報》等媒體的調查證實,彭國東舉報的情況基本屬實,湘鄉1999年的中試中的確存在作弊現象。可是,及時舉報這一嚴重問題的彭國東卻被「二指」,甚至被冠以擾亂考試秩序的罪名,受到行政處分。之後,被四次登報,一次省級廣播電台發稿點名批評。三年之後,我們再次試圖搞清其中的奧秘時,教育局仍是那個教育局,法院仍是那個法院,作弊的學生依然沒有人查,中試作弊事件依然沒有人查,中試作弊事件依然無人過問。有教師詰問,彭國東的匿名舉報可以在公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查電話號碼,找反映人李小勇核實,可以給彭國東處分,難道確有其事的作弊卻無從下手,不能查個水落石出,給人們一個交待、還其他考生一個公平嗎?誰負這個責任?這是一個彭國東假舉報就能「打住」的嗎?

毋庸置疑,彭國東的人生之路永遠地改變了。彭國東說是因為自己愛挑刺的性格造成的:鐘躍身為校長,動手打學生耳光,他看不慣,鼓勵學生拿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學校公款吃喝數字較大,他帶頭詢問為甚麼吃喝,和甚麼人吃喝;中試前有作弊苗頭他認為是不正常的,不反映是教師的失職;被囿於教育工會招待所306室要求交代問題時認為自己是正義舉報、受到這樣的「待遇」不公平,和有關領導爭執;官司判輸,輸了就輸了,他卻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訴、申訴……他說,自己要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麼事都有不會有了。可他辦不到。

縱觀彭國東這三年來的遭遇,舉報不能不說是他人生的一個轉折點。舉報錯了嗎?彭國東在質問,我們在質問,許多人在質問。舉報是公民的合法權利,舉報行為和舉報人是受法律保護的。難道真是他挑刺的性格不好嗎?可是我們分明看到,科學技術的每一個進步,在於科學家對以前技術的不滿意和不滿足,社會文明的每一次發展,也在於人們不斷找出它存在的問題並加以改革完善。挑刺有甚麼不好?正是挑刺,才讓許多錯誤的東西不再延續,才讓這個偉大的時代不斷向前,才讓社會主義事業日臻理想。如果說挑刺有甚麼不好,是因為它使一些人為自己的腐敗和骯髒感到臉紅,使一些部門和機構的做法尷尬得難以自圓其說。它刺破了一些貌似光明正大的畫皮,讓虛假和醜惡如坐針氈。正因為如此,彭國東老師也才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的支持。

那麼,到底是甚麼讓彭國東的人生軌跡發生了變化了?是他給教育抹了黑?是他嚴重擾亂了考試的秩序?是他打擾了某個人本來可以順理成章的作弊?是他影響了甚麼人士途前進的腳步?還是……

彭國東的舉報官司還沒有完結,他不服訴湘鄉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案的裁定,在繼續申訴;他不服訴陳冠軍,湖南日報社,湖南人民廣播電台的兩個終審判決,他正準備提起申訴;他不服訴湘鄉報社名譽侵權案的一審判決,正準備上訴;他正在等待著湘潭雨湖區法院對訴湘潭日報社、喻名樂名譽侵權案的判決。他自始至終相信法律的公正。我們也相信正義不會冤枉一個好,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我們堅信!

彭國東簡歷:

彭國東,男,39歲,湖南湘鄉人,本科學歷。
1981年參加工作。
1985年調入湘鄉六中任教。
1990年開始對農、科、教、貿的結合做有益嚐試,申請成立信息處,受到重視並被媒體報導。後繼續在外做相關探索研究。有多篇論文發表並獲獎。
1995年回校任教後,所教政治科目成績名列前茅。
1999年因舉報中考中存在舞弊行為,被「兩指」八天,在湘鄉六中落聘並受行政記過處分。隨後因索要工資與校長爭執受傷。
1999年至今,為維護合法權益,經歷了三年上訪,六起官司、十次訴訟,仍無結果。

彭國東通訊地址:湖南省湘鄉市月山郵局888信箱郵碼:411431
聯繫電話:0732-6540276長途傳呼:0732126-8137439
湘潭中院民事庭辦公室電話:0732-8238262,

楚天舒注:2003年1月16日上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將開庭審理彭國東訴湘鄉報和湘潭日報名譽侵權案(兩上訴案合併審理),審判長是湘潭中院著名法官曾朝陽,請各界朋友特別是新聞界朋友多多關注!

楚天舒:正義何辜

蔣正華、肖揚同志注視湖南湘鄉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教師案

「肖揚同志如晤,轉去群眾來函一件,雖非大案,性質惡劣。建議採取有力措施,保證舉報人的公民權益,落實公正司法。蔣正華6/6/2003」,這是今年6月6日全國人大蔣正華副委員長寫給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的原話,四年前,湖南省湘鄉市六中政治老師彭國東僅僅因為向湘潭市教育局打了一個舉報電話,匯報了他聽到的關於全省初中畢業會考試卷可能洩密了的情況後,不僅立即被湘鄉市教育局非法拘禁181小時,不久後再遭學校落聘並受行政記過處分,隨後因索要工資與校長爭執受傷。幾年來,為維護合法權益,經歷了四年上訪,六起官司、十次訴訟,仍無結果(詳情請見《將正義捍衛到底》,網址t51.netfirms.com/forum/messages/525.html)。今年5月28日,彭國東抱著一絲希望給蔣正華同志寫去了題為《法律的天平不應傾斜》的信,向這位國家級領導人傾洩了自己四年多堆積滿腔的怒火,他萬萬想不到的是全國人大的辦事效率出奇的高,前後不到十天,蔣副委員長就作出了這樣明確的批復。彭國東終於在漫漫長夜裡看到了一絲曙光。

如大家想像的完全一樣,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看到蔣副委員長的批復後,對此給予了特別的重視,從最高人民法院到湘潭中院,三級法院圍繞這個批復都有條不紊迅速地開展了工作。

2003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曹巍批示「轉湖南高院處理,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最高法院聯絡處。」,三天後,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向湖南高院發出法辦聯(2003)424號公函,全文如下:「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將全國人大蔣正華副委員長批轉的彭國東與湘鄉市教育局行政案轉你院處理,請三個月內辦結。並將處理意見函告我處。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2003年6月23日」。

十天過去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督查室接到公函後,立即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了湘高法辦查(2003)134號督查公函。全文如下:「湘潭中院:根據省院領導批示,現將最高院聯絡處轉來的彭國東訴湘鄉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案的相關材料轉去,請認真查處。於2個月內(即於9月3日前報告結果,並每半個月報告一次辦理進展情況。聯繫電話:0731-2206063 聯繫人:易蘭英 湖南省高院督查室2003年7月3日)。」

7月7日,中院收到公函後立即致電彭國東,因不久前,彭國東在湘鄉市教育局門口碰到了局黨委副書記張建威,在追討生活費的過程中,被莫名奇妙的無關人員打傷後,傷勢嚴重,還必須住院治療(詳情見附件網址)。只好答應過兩天委託別人去中院聯繫。第二天,湘潭中院羅凱原院長批復:「請立案庭迅速調卷再審,無論合議結果如何,均提交審委會討論。羅凱原7月7日」,8月6日,羅凱原院長正式下達(2003)潭中再字113號行政裁定書:「1、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2、再審期間終止原判決的執行。」

8月18日,中院向彭國東發出傳票:2003年9月29日北京時間8點,在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莊嚴的第二審判庭內,彭國東訴湘鄉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案將再次開庭。這一天距1999年9月30日,彭國東首次向湘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剛好四週年整。有道是:「遲到的公正不是公正」,短短的一、二年來,湘鄉市、湘潭市兩級司法界先後出過幾起轟動全世界的大冤案:有兩次驚動朱總理的下崗工人獨子李星特慘死湘鄉市人民醫院案;有湘鄉東郊老實農民王威發蒙冤入獄七年,雖然經過三十載申冤成功,但至今未獲國家賠償案;更有幾個月前讓全世界華人掉足了眼淚的湘潭市臨豐小學未婚女教師裸屍床頭,疑問多多,湘潭市公安、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案。一想到這些林林總總的「湘鄉、湘潭特產」冤案,儘管國家監察部早有《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追查檢舉、控告人,對確屬誣告陷害,需要追究誣告陷害者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的委員會、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批准。」,第八條規定:「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工作需要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更有《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該規定第三條第5項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察工作需要外,不准鑑定筆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0條也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蔣副委員長那一句「雖非大案,性質惡劣」讓人無可辯駁,但我們現在還不得不為彭國東捏一把汗,他真的很快就要獲得「遲到的公正」了嗎?我不知道該怎樣回答,因為畢竟彭國東住的這個地方叫「湘潭」!因為畢竟他只是一個普通的「中國公民」!

附:請在WWW.GOOGLE.COM網站搜索「湘鄉彭國東」,您可能獲取更多相關資訊。

彭國東夫婦行動電話:13087212383,歡迎媒體採訪開庭實況。請轉帖!謝謝!

2003年7月29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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