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軼事錄:《禁止饋送檄》

楚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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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行(公元1652年-1725年),字孝先,河南儀封(即今河南蘭考縣)人,清朝康熙年間著名的清官。他生於書香世家,由縣學生中舉,再成進士。中進士後又返鄉朝夕讀書不輟。數年後赴吏部再試,補授內閣中書,歷任中書舍人、濟寧僉事道、江蘇按察使、福建巡撫、江蘇巡撫、倉場侍郎、戶部右侍郎、禮部尚書。他居官清正廉明,勤於供職,造福於百姓,對金錢卻毫無染指。他嫉惡如仇,從不與貪官污吏為伍,而且敢於抵制上司的橫徵暴斂。
  
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張伯行中進士,後經考選,授內閣中書。當時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張英看中他很有才幹,便派張伯行搞黃河修治工程。他通曉河務,督修堤岸二百里,走馬上任,正逢荒年,他傾家財運糧救濟災民,並載數船棉衣,糧錢分發給凍餒戶。
  
張伯行極力反對以饋贈之名,行賄賂之實。他清正廉潔,從不收受下屬的禮品,因此當地的老百姓有口皆碑。康熙皇帝南巡,駐蹕江寧,讚揚張伯行是「江南第一清官」,即升拔為福建巡撫,後轉任江蘇巡撫。任巡撫時,他發佈一份安民告示,叫《禁止饋送檄》,全文如下:
  
一絲一粒,我之名節;
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
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
誰雲交際之常,廉恥實傷;
倘非不義之財,此物何來?
  
文字簡潔,琅琅上口。張伯行認為當官不能牟取百姓一絲一粒、一厘一毫、一分一文不義之財。數量雖微也是民之脂膏,雖說交際是人之常情,來路不乾淨也傷廉恥,所以禁止饋送。正因為如此,他受到總督噶禮一夥人的嫉恨。在舉薦清官時,上司無一人推舉他,而康熙皇帝卻親自推薦他。
  
張伯行在離開江蘇任時,百姓沿途相送,並稱讚他:任官數年,「止飲江南一杯水」,而當時「天下言廉吏者,雖隸卒販負皆知稱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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