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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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徐惠玲、余瑞仁╱桃園報導〕一名基督教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二年前車禍被送到林口長庚醫院救治,儘管手術失血生命垂危,但其和家屬仍因宗教信仰堅拒輸血而不治,家屬認為是醫師急救不當,因此控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桃園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對被告不起訴。

這名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家屬指控說,二年前死者騎機車在桃園縣大園鄉發生車禍,造成右大腿開放性骨折等傷害,經送桃園市敏盛醫院急診發現大腿內側有約七公分的開放性傷口穿出體外,建議應手術治療。

傷者因此被轉送林口長庚醫院,當時醫師建議手術治療,但由於傷者及家屬基於耶和華見證會宗教信仰,堅拒輸血,經家屬同意並檢查為正常後,醫院改以氣管插管全身麻醉後,施予骨髓內鎖定鋼釘固定骨折手術。不過,傷者失血三百毫升,血紅素下降,體溫升到攝氏三十八度六,因此醫生又施以抗生素等治療。

手術後,傷者的血紅素持續下降,呼吸也開始困難,又產生脂肪栓塞、瀰散性血管內溶血及敗血症等病況,有死亡之危險,但傷者的家屬仍堅拒輸血,經插管送加護病房以呼吸器輔助呼吸,不過傷者的血紅素仍不斷下降,傷口有混濁臭味的液體流出,林口醫學中心高壓氧中心袁姓醫師施予高壓氧治療,最後仍不治。

死者家屬傷心之餘指是袁姓醫師急救不當,向檢方控告袁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不過檢方調查發現,當時推入高氧艙、艙門未關前,傷者就表示不舒服,且有證人證明這點,昨天檢方偵結,予袁姓醫生不起訴處分。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基督教教友余惠南說,聖經申命紀第十二章第廿節上有記載「只要你心意堅定,不可以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肉同吃」等字眼,因此耶和華見證會教友可能據此認為,不可以接受輸血,包括動物血製品,例如豬血糕、鴨血等食物也都不能吃。

余惠南說,雖各教派都研讀同一本聖經,但各自解讀不同,以他為例,就可接受輸血,也可吃豬血糕、鴨血等食物,他認為,只要禱告後即可吃,他說,各教派對教義的解釋,難免有些歧異,例如新約教會即認為不能加入軍隊,因為加入軍隊就是要學習殺人,台灣過去就有許多新約教會信徒,寧願被判刑入獄服刑,也不要應召入伍當兵,這也是台灣推動替代役制度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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