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定十種器官可以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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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深圳最近公布捐獻移植用人體器官種類目錄,從今天起,包括心臟、肝臟、小腸等十種器官可以移植。

香港明報報導,深圳列入可以移植的器官包括:心臟、肝臟、小腸、胰腺、腎臟、皮膚、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幹細胞在內,同時對器官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這份目錄,原則上新生兒至六十歲的人都可以捐獻心臟,捐獻肝臟原則上是新生兒至五十歲的人。這兩種器官捐獻移植對年齡沒有絕對限制,捐獻者的生理狀況和過去的病史,才是決定心臟是否能用來移植的關鍵因素。

小腸供體的要求與肝臟供體相同,但規定患有腸炎、痢疾、結核、肝炎和其他腸道疾病者,不能作為供腸對象。

胰腺供體的年齡要求為十五歲至五十五歲,胰腺的供體沒有糖尿病和胰腺疾病。

至於捐贈腎臟的,年齡沒有絕對界限,十五歲至五十歲的人都可以做腎移植的活體供體。捐獻腎的禁忌症包括糖尿病、高血壓、以及蛋白尿大於250mg/24小時﹔有反複腎結石病史者、腎小球濾過率不正常者、鏡下血尿、泌尿系畸形以及有慢性肺部疾病和惡性疾病者不能捐獻腎臟。超過標準體重三成的過度肥胖者、有血栓形成和血栓栓塞病史者、心理障礙者等,也不能捐獻腎臟。

目錄明定,眼角膜捐獻原則上採用十八至五十歲的供體,用於角膜嚴重感染或外傷的治療性角膜移植的,供體年齡的下限到一歲以上胎兒角膜,上限到七十五歲左右,死因不明者不能捐獻角膜。

此外,當骨被用於結構支持時,供體年齡為二十至五十歲,帶關節軟骨的骨材料供體應低於三十五歲,當骨被用於充填時,沒有年齡限制。而在造血幹細胞捐獻方面,目錄規定,捐獻造血幹細胞要先登記,凡年齡在十八至四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經系列血液檢查合格者,都可以成為造血幹細胞捐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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