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2003:“新民權運動”的發軔和操練

四川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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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

民權在經驗中的接續

回顧中國一百年的政經變遷,似乎是一部千方百計求新、尚新的,反傳統的變革史。任何一种整全性的社會變革訴求,都無可避免的帶著對經驗現實的一种否定色彩。所以我們看到在上一個世紀各种以“新”為名的運動,新文化(20時代),新生活(30年代),新啟蒙(30年代-40年代),新民主(40年代),等等。“新”總是意味著對傳統的斷裂和棄絕,和對理想的、烏托邦式的社會制度与生活的義無反顧。但是當2003年的政治社會生活因為一系列維護民權、伸張個人權益的個案的涌現,而被稱為一場“新民權運動”的發軔時,這個“新”卻具有了相反的意味,它不是對舊的棄絕,而和民權在過往經驗中的生長遙相呼應,是對一种傳統的接續和延伸。

如果也用一种整全性的眼光看,我們似乎并沒有民權与個人自由的傳統可言。但在分散的視角下,“民權”在一百多年的變革中、在20年市場化歷程中的滋長,同樣也构成了一种難能可貴的經驗,一种微弱的傳統。任何一种傳統都含有個人權益的內涵,含有無數個体在私生活中辛苦獲得的權益,對這一點的尊重和确信是“民權運動”反對任何激進主義變革的前提。“民權運動”的實質,是在任何大傳統中都勇于去保守個人權益這一內涵,伸張和辯護這一內涵,讓它在法治化的框架下通過無數個体的選擇和效仿一步步生長。

2003年,我們頻繁看到獨立候選人的涌現,看到深圳獨立候選人肖幼美的自發競選活動,北京獨立候選人許志永、聶海亮的成功當選;看到北京涌現大學教師舒可心、許志永,大學生明亮、殷俊、陳俊豪,律師張星水,業主陳俊超等21位自荐參選人,其中殷俊、明亮等6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學生自荐參加海淀區人大代表競選。這伸張公民政治權利的一幕,無疑是對1980年北京區人大選舉,和當年北京大學第一次被單獨划為選區、第一次學生競選浪潮的接續。23年前的那個冬天,北京大學十六位學生自荐參選,北京十三所高校共8名通過全体選民投票預選產生的學生候選人,當選了海淀區人大代表。今天尚在大陸的如貴州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袁紅兵、知名法學家劉大生、獨立學者張祖樺、作家吳思、王康等,都是當年積极參与學生競選活動的各地高校學子和學生人大代表。

2003年,我們也看到張先著、周偉因政府“乙肝歧視”進行的行政訴訟;看到公民李健為“公民維權网”因被關閉而提起的行政訴訟,看到在四川自貢違規征地“坑農”大案被央視曝光后,當地3万農民走上艱難的“民告官”之路,以及學者俞梅蓀等人對此案長達近一年的維權關注;看到蔣彥永、鐘南山大夫在SRAS時期憑借良知与道義“搬倒”衛生部長,郭光允8年的舉報和受害“拉下”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這也讓我們想起1925年那一場著名的“民告官”訴訟,即教育部僉事魯迅(周樹人)狀告教育部,要求法院撤銷被告對其的免職令。那是國人有史以來第一次憑藉法庭与政府平等對抗,并能破天荒獲胜的“民告官”案。

法治是一种連續性的統治

2003年,我們也看到無數的网絡簽名運動;看到民間頻頻向全國人大等机构提交的質疑收容遣送、勞動教養、乙肝歧視、城市房屋拆遷、互聯网出版管理、計算机軟件保護等法律合憲性的違憲審查建議書和公開信,以及看到針對一系列個案的類似文本,如在周一超殺人案中1000多乙肝病毒攜帶者提交給法庭的簽名聲援信;看到為抗議惡性拆遷,杭州公民劉進成身穿白大褂在街頭宣傳憲法,北京公民徐永海、華惠奇等人、上海公民愚文等人到公安局正式申請游行的舉動;也看到各地一批网民紛紛穿上自制的印有“自由、平等、人權”的圓領衫去上班、上學。

我們也會回想起清末民初以“興民權”和走向共和為宗旨的憲政運動,想起1895年1300舉子公開簽名的公車上書,民初頻繁的公開通電,1910年第二次國會請愿運動中全國各省共30万人的公開簽名,等等。但今年的民間維權浪潮在特征上卻并非上述歷史的一种簡單重演。

其一,這些民間維權都与整全性的社會政治訴求無關,而与在市場化進程中得到滋長但尚未得到保障的各种個人權益相關。80年前,胡适曾告誡青年說“為自己爭自由,就是在為國家爭自由”。對個人權益的維護和保守無疑具有眼下的正當性,同時也是在為更重要的政治制度的變遷,奠定一种心平气和的社會道義与心理基礎。

其二,這些以“民權”為訴求的維權活動,都主動遵循法治化的渠道,同時也在利用和拓展著法治化的空間。法治是一种最具有連續性的統治,它不用社會的剛性斷裂來尋求變革,也不通過對個人既得權益的否定和藐視來重新界定起點。從法治的角度看,“新民權運動”恰恰是一种在社會變遷中最有利于強化和彌補社會連續性的爭自由方式。當越來越多的人在維權活動中,將自己的蠅頭小利或者身家性命放進來,這种公民權利与個人利益的投入正是社會穩步前行的最可靠的保障。因為維權是民眾信心的表現,維權是人們對未來的投資。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經驗在這里意味著一种活生生的傳統對于法律正當性的支持。法律如此,民權也是如此。

權利就是保守既得的權益

在某种意義上,一個“民權運動”的到來也是對“改革時代”的一种矯正。維權浪潮的實質意味著大規模的社會經濟層面的改革時代的終結。80年代初期,“改革”為几乎每個社會成員打開了獲取未來權益的近乎無限的可能,人們失去的只是鎖鏈与貧困。因此“改革”在當時是一個具有充分政治与道義正當性的概念。但是,當人們在改革中開始分化并各自獲得不同的既得權益之后,就有了“權利意識”的新覺醒。一無所有者是沒有權利意識的,在一個“改革”可能拿走我一百塊錢,但卻可能因此帶來一千塊錢收益空間的時代,人們看重未來收益的可能性,也遠遠超過看重法律對他們眼前利益的保障。因此這時也不可能出現高漲的權利意識。

“權利意識”不完全是一個需要被啟蒙的概念。對相當數量的社會群体而言,只要當“改革”的邊際收益開始下降,并下降到人們可預期的未來收益開始等于甚至小于人們可能因“改革”而失去的既得權益時,“權利意識”就會猛然覺醒。“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它的本質是英式保守主義的。人們要求一种權利,就是要求對那些在經驗中滋長出來的、具有正當性的既得權益的保守和确認。在當代社會“既得利益”是一個貶義詞,人們用它來形容一部分人在“改革”中利用公共權力和非法途徑非正義換取的利益。但既得的利益有不正當的,也有大量正當的。每個公民在20年的市場化歷程中其實都是既得利益者,維權的實質就是維護那些分散在每個人、每個家庭手上的正當的既得利益,并要求國家權力在這些既得的個人利益面前正式退讓,并給予不得侵犯的允諾和司法的保障。我把這种具有正當性的、具有權利本質的個人既得利益稱為“既得權益”。

2003年,我們看到無數維護和爭取民權的事件,其實質都是促使民眾既得權益“權利化”的努力。因為民權不是寫在紙上的抽象概念,爭取民權也不是簡單把紙上權利落實為事實權利的過程,而也是一個爭取對經驗中的既得權益給予法律認同的過程。如在廢止收容遣送制度中,人們維護的不是靜態中的人身權利,而是動態中的人身權利(遷徙和流動的自由),与其把權利理解為一种抽象的天賦人權,不如理解為民眾尤其是農民工群体長期在改革時代逐步贏得的一种事實上有、但法律上不保護的既得權益。城市房屋拆遷的泛濫,也是一种嚴重侵害公民既得權益的大規模事件。南京市之所以出現引火自焚的慘烈事件,正是自焚者翁彪對自己二十年間獲得的既得權益的一种絕望的捍衛。拆遷戶要求政府給予起碼尊重的,就是長期居住于此的事實上的權益。拆遷戶要求政府承認他們享有一种正當、合法的權利。無論中國的城市房地產制度曾有多大天翻地覆的變遷,有多少法律上複雜的問題,但拆遷戶的權利說到底不是一部冷酷的法規可以賦予或否認的,而首先是在長期的居住事實中形成的。

這是對權利的一种保守主義的解釋,每個人在游戲規則下的正當行為選擇形成權利,而不僅是立法形成權利。這是“民權運動”的一個起點,也是民權可以去“運動”的前提。民權運動不僅是維護那些已經在法律文本上寫得很清楚的“權利”,民權運動更是一場把正當的個人既得權益變成一种“權利”的法治運動。這种權利概念既包括通過司法去贏得救濟和确認的維權方式,也包涵了參与、影響立法的爭民權方式。如在2003年《物業管理條例》制定過程中的民眾參与,就体現出立法環節中對尚未“權利化”的業主權益的爭取。這樣的運動將慢慢產生一种漸進的社會自生秩序,并最終依靠這种秩序去抗衡政府權力秩序的不恰當的擴張。

2003年轟動思想文化界的一場爭論,是圍繞北大“教改方案”展開的。北大教改方案的問題和無數民間維權浪潮中凸現的問題一樣,即是否應在“改革”的名義下去尊重大量中青年教師在過去5年或10年中形成的既得權益。改革是否必須從對這一權益的斷然否定開始?“民權意識”的覺醒,意味著“改革”不再是一個天然具有正當性的公共政策選擇的旗幟,“民權”浮出水面,在對公共政策的權衡中將成為一個取而代之的支點。

重塑一個公共政治生活

2003年,我們也看到公共知識分子浪潮般的涌現。知名學者、作家逐漸在維權事件和簽名運動中頻頻出現,律師、法學家和其他知識分子也在個人和弱勢群体維權中開始發揮巨大作用。如高耀洁、万延海之于河南艾滋病人群,李昌平之于農民群体,周偉之于乙肝帶菌者人群,賀衛方、蕭瀚、許志永等人之于2003年一系列個案等。一批有影響的公共知識分子借助維權運動,經過90年代人文知識分子在商業時代的邊緣化之后,開始以一种溫和的改良姿態,重新參与介入廣泛的社會政治生活。這一場景与几年前知識界陷于自說自話的“人文精神”或“自由主義与新左派之爭”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2003年,一個雛形的公共政治空間也開始從网絡向平面媒体延伸。全國一百多家媒体開辟和擴張了“時評”版面,開始嘗試為公共知識分子從事社會与政治批評提供數十年來前所未有的平台。這也使我們回想起民初林立的報業、知識分子的自由寫作,和當時民間對一种公共政治生活的苦心經營。

某种程度上也因為公共知識分子的大量參与,才使一場保守個人權益的“民權運動”從一開始便具有法治化的理性姿態,這樣的“新民權運動”的發展,也使我們看到一种可能性,能夠逐步化解和融合近年來社會尖銳矛盾所誘發和潛伏的社會變革危机,能夠最大程度的去掉一种民粹主義的激進風險。在政治制度的憲政轉型到來之前,一場“民權運動”的繼續操練,是唯一能夠自我減壓、維持社會秩序穩定与連續的漸進方式。只有容納和鼓勵民權運動的良性發展,我們才可能在未來不再看到維權者引火自焚的悲劇,不再看到危害公眾安全的重大惡性案件和騷亂層出不窮。

一場維護民權的運動,也有助于改變民眾被一個狹窄的政治過程邊緣化、塵埃化的現實,涵養一种真正的公共政治美德。借助民眾對自身權益的維護讓他們逐步回到社會政治生活的中心,讓“政治”除去它纏繞國家權力的狹隘和低俗的定義,重新成為一個与每個人切身權益密不可分的空間。成為在法庭、在媒体、在一切非商業的公眾場合中得到滋長的公共生活,并嘗試著重新給出一個政治共同体之于私人的意義。

民權運動的分散化和個案特征,還有望為一种多中心非集權的政治秩序涵養一种新的規則,涵養民間的自治和政府的節制。2003年可稱為一個開始發軔的“民權年”,一個爭自由的民權運動看似低調,但最終將比任何其他方式更有可能通向一個政治民主化的結果。一百年前的嚴复先生曾說,“自由為体,民主為用”,這是對憲政民主制度最好的一個概括。体者,气也。維權就是為民主養气,為干枯而懸空的法條培養經驗值,為民間的自由傳統養丹田之气,為未來的制度變遷養中庸之气,為一個政治共同体養浩然之气,同時也為我們的政府養寬容之气。

──轉自《北京之春》2004年二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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